新收入准则下销售佣金和差旅费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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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出台后,很多小伙伴都问新收入准则下销售佣金和差旅费是怎样核算的?它们是否属于合同的增量成本?那么小编现在就来解答各位的疑惑咯,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增量成本是什么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说的更简单直接一些,就是只有合同签订交易发生了企业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合同签订不了交易也不发生企业就不会发生这笔支出,这样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二、销售佣金属于增量成本
企业如果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销售佣金,由此可见,销售佣金属于增量成本。
三、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甲公司去外地的乙公司进行投标,但结果是甲公司没有中标,甲公司发生的差旅费就不属于增量成本。因为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差旅费,由此可见,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四、销售佣金的会计核算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销售佣金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销售佣金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销售佣金,应当采用与其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五、差旅费的会计核算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差旅费不属于合同的增量成本,所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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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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