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这些事情你搞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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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务必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次彻底说清楚了!
一、适用范围:居民个人
说明: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仍为居民个人。
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同样也是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纳税年度: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
说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比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19 年的12 月31 日,那么它就属于2019 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0 年的 1月 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
三、汇算清缴的内容
说明: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任职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该类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四、年度汇算办理的时间
说明:
1、若纳税人需要所在单位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若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若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五、办理汇算清缴的地点
说明:
1、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的,则为实际的居住地。
2、如在年度汇算时已离开中国,可通过网络方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
六、纳税申报的方式
说明: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调整本人重要基础信息(如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需要对相应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新。
七、汇算清缴准备材料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需要准备好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八、留存备查材料
汇算清缴结束后,需要将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以上的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九、警惕!不按期办理年度汇算将会被罚!
1、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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