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头条:别开错票!差额征税方式下这些项目是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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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无涯,涛哥依旧!
我们在不久前讨论过核定征收、简易计税等等特殊的计税方式,其中有提及到差额征税的情况。很多很小伙伴对于差额征税和核定征收、简易计税三者之间有所混淆。
其实这三者之间是非常独立的,但并不代表它们互斥,也即是说,它们是有可能有交集的,有可能同时存在。比如建筑行业的老项目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同时又是适用差额计税的,税务局根据企业相关情形还可能核定征收,这种情况下三者就同时存在了。
核定征收和简易计税,大家可以翻一下涛哥公众号里往期的推文,咱们今天主要说说差额征税,看一看你们公司适不适合差额征税?
一. “差额征税”如何产生?
差额征税这个概念,要追溯到营改增以前,原先是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范围较广,为了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过渡,合理计算营改增纳税人的增值税额,原营业税下的差额征税方式在营改增后的多个行业中都还有所保留。
二. 哪些行业可以差额征税?
(一)交通运输业—航空运输企业(9%)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二)电信业—增值电信服务(6%)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给公益性机构捐款
移动、联通、电信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三)建筑业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时: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四)金融业
1.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金融服务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3. 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注意: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而其他税费;出现负差、可结转下期,但不得跨年;买入价,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现代服务
1. 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销售额=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对外支付自来水水费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和认证费
(2)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向委托发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3)代理进口免征进行增值税货物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代收转付货款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代收转付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相关费用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代收转付境内机票结算款—相关费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差额缴税
销售额=收取价款+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 人力资源外包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6%),简易计税方式(5%)、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都是差额征税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受客户单位委托代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6. 融资租赁服务
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动产租赁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税率为9%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六)转让无形资产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为5%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取得原价
(七)生活服务
1. 旅游服务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2. 教育辅助服务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销售额=考试费收入—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
(八)销售不动产
1.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式9%)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充费用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均是全额计税。
2. 转让不动产(非自建)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全额计税,差额预缴,5%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差额计税,差额预缴,5%征收率。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全额计税,差额预缴,5%征收率。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差额缴税,5%征收率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差额缴税,5%征收率。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6)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税,5%征收率;
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缴税,5%征收率
销售额=销售收入-购买住房价款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 差额征税如何开发票?
差额征税,一般选择差额开票的开票方式。差额开票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一)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情形是差额扣除部分政策上明文规定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差额扣除的工资、保险、福利费、公积金等情况 。
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在发票开具上有两种选择:
如果购方要专票,那么开具两张发票,即差额后的部分开具专票,差额扣除部分开具普票;如果购方不要专票,则开具一张全额普票。
举个例子:一家劳务派遣企业收到用工企业100万元款项,其中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用工工资、保险等,用工企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则劳务派遣企业应开具两张发票,一张20万元的专用发票,一张80万元的普通发票。
不允许差额部分开具专票的项目有:
2. 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本金部分
3. 旅游服务: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及分包费用
4. 劳务派遣(安保):工资、福利、保险、公积金
5. 人力资源外包:工资、福利、保险、公积金
6. 金融商品转让:购买价
(二)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一种情形是差额掉的部分没有政策规定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例如建筑安装企业差额扣除的分包款,物业公司差额扣除的代收自来水消费等情况。
那么,发票开具方式就是一种:开一张专用发票,或者开一张普通发票。
举个例子:一家建筑安装企业收到甲方100万(不含税)工程款,分包出去80万(不含税),该企业选择简易征收,那么该企业应缴的增值税是(100-80)*3%=0.6万元,若甲方要求建安企业出具专用发票,该企业应给甲方按100万不含税价全额给甲方开具专用发票,分包的80万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附表一实现税额上的扣减。
允许差额部分开具专票的项目有:
1. 航空运输:扣除机场建设费、代收转付票款
2. 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承运方费用
3. 简易计税建筑服务:全价+价外—分包款
4. 一般计税房地产:全价+价外—土地价款
5. 电信信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全价+价外—支付公益机构捐款
6.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卖价-买价
7. 转让2016.4.30前土地使用权:卖价-买价
8. 教育辅助服务:考试费收入-支付给境外的考试费
9. 签证代理服务:全价+价外-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管的签证费、认证费
10. 代理进口服务:全价+价外-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款项
11. 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支付的自来水消费
你们公司适用差额征税吗?看看你有没有开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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