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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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内注册且正常运营两年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二,申报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2. 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4.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80%以上;
5.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服务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非营利性服务平台上述1、2、3、4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2. 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6.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7. 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等);
8. 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复印件);
9. 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10. 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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