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融资托管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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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威特嘉重整案基本情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日作出(2017)渝05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特嘉公司”或“债务人”)重整申请,并指定该案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渝0113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威特嘉公司重整案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2017年8月23日在《重庆商报》刊登《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威特嘉公司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根据前期洽谈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以及对威特嘉公司重整思路的调整,现决定公开招募威特嘉公司融资托管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基本完成对威特嘉公司的财产调查、债权登记和审查工作,并聘请了评估机构对威特嘉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为公平、公开、公正的引入融资托管人,同时接受各方的监督,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威特嘉公司的融资托管人。
第二章 融资托管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招募程序
一、融资托管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融资托管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备的组织结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房地产开发管理或施工建设经验,3年内完成的开发或施工建设总量不低于30万方;
2、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显示,融资托管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融资托管人应拥有与威特嘉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托管经营方案;
4、融资托管人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且融资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5、融资托管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6、既可以是一家机构单独投标,也可以是两家机构联合投标;
7、若融资托管人恶意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提出竞价,则取消竞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重整资金
1、重整资金额度:“1亿现金”或“5000万现金+5000万银行保函”。
在递交融资托管意向书时,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万;在签订融资托管协议时,一次性投入9000万现金或者4000万现金+5000万的银行保函。
本项目在开发建设中,若出现资金短缺、需注入资金推动后续建设,融资托管人须追加投入重整资金,具体金额以管理人书面通知载明金额为准,融资托管人再行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融资托管人提交的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且仅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出具的保函。
2、重整资金使用期限:
重整资金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2年,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项目监管小组可决定提前分期偿还;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政审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重整资金使用期限顺延。
(三)融资托管人的收益
1、按照约定,收取实际投入的资金占用利息
(1)如融资托管人投入5000万元现金+5000万银行保函,现金5000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按照融资托管协议中约定标准计付,开具5000万银行保函的成本费用纳入资金成本予以支付;
(2)融资托管人一次性投入1亿现金的资金占用利息,按照融资托管协议中约定标准计付。
2、按照约定,收取托管费用
(1)托管费的收取标准:以实际销售额为基数,按照融资托管协议中约定标准计付;
(2)托管费的构成:
融资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包含以下三项费用:
①融资托管人自行组建管理团队的人员工资(含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②威特嘉公司原部分管理人员的工资(含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③后期物业的营销费用(含销售佣金、制作费用、渠道费)。
二、融资托管人招募程序
1、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融资托管人,包括在网站、报纸或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前期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邀请。有意向参与威特嘉公司重整项目的融资托管人,应于2018年2月1日之前向威特嘉公司管理人提交融资托管意向书,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
融资托管意向书应包括:
(1)融资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融资托管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融资托管人的主要业务情况、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
融资托管人递交融资托管意向书并获得管理人确认后,即视为融资托管人接受并认可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并受其约束。
2、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后,融资托管人可以向管理人提出对威特嘉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申请。管理人与融资托管人签订《保密协议》后,2日内安排其进场开展尽职调查。投资人需在进场后3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融资托管人需在2018年2月8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威特嘉公司托管经营方案。
3、管理人将成立评选委员会对融资托管人及提交的托管经营方案、竞价文件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依据综合评比结果确定融资托管人候选人顺位。在确定融资托管人顺位后3日内,管理人将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核,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后3日内,管理人向融资托管人送达备选融资托管人资格确认书。
4、符合本招募公告实质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3日内,管理人与第一顺位备选融资托管人签订融资托管协议,第一顺位备选融资托管人拒绝签订的,由下一顺位的备选融资托管人依次递补;融资托管协议签订后,备选融资托管人正式成为威特嘉公司的重整融资托管人。
如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有重大调整,与本招募公告的实质内容不符,则备选融资托管人资格作废,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后再行启动新的招募。
三、重整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重整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融资托管人竞选资格;
户名: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凤天路支行
账号:0301130120010006972
2、符合本招募公告实质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融资托管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重整保证金。
(二)重整保证金的退还
1、在确定为备选融资托管人后,签订融资托管协议前,融资托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面退出,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融资托管人如未按规定投入重整资金(含5000万的银行保函),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取消其融资托管人资格。
3、管理人经核实,备选融资托管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备选融资托管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融资托管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开标之前,如放弃竞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5、管理人应自向中标的融资托管人发出融资托管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融资托管人无息退还保证金。
6、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威特嘉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如有重大调整,与本招募公告的实质内容不符,管理人将立即向备选融资托管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自管理人退还其他未中标融资托管人的保证金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照竞价文件中载明的资金占用利息标准支付利息。
四、融资托管人的评审
(一)评审基本原则和目标
1、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评审以实现威特嘉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目标。
(二)评选委员会
本次评选设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管理人确定,评选委员会负责对托管经营方案、竞价文件等进行综合评审。
(三)评选指标
1、融资托管人的适格性;
2、托管经营方案的规范性、专业性、可行性;
3、竞价方案中的资金占用利息及托管费的收取标准;
在融资托管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评选委员会根据融资托管人制作的托管经营方案及结合现场讲标情况进行投票(赞成票、反对票),以过半数通过的方式选出进入复审的融资托管人名单。在复审中,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融资托管人关于资金占用利息、托管费收取标准的报价进行最终评选。
(四)评选方法:
1、2018年2月9日上午10:00,管理人组织评选委员会开标、评选,融资托管人应委托代表到评选现场。
2、评选委员会在评选过程中,针对托管经营方案中的内容,可向融资托管人代表提问。
3、评选过程分为初审、复审两个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1)初审(入围评审):由评选委员会根据融资托管人提交的托管经营方案以及现场讲标情况,对其方案的专业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复审的入围名单;
(2)复审:根据融资托管人递交的竞价文件中关于资金占用利息及托管费的收取标准进行最终认定;
①资金占用利息:以重整资金1亿为基数,资金使用期限2年,根据融资托管人对资金占用利息的收取标准,算出拟收取的资金占用利息的具体金额;
②托管费:
计算托管费的基数暂定为10亿,根据融资托管人对托管费的收取标准,算出拟收取的托管费的具体金额。
③资金占用利息的报价标准:年利率为20%以内(含本数),托管费报价标准为8%以内(含本数),当竞选人任一报价超过上述限价或恶意低价竞标,评选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废标;上述报价标准的百分比,限定在小数点后两位。
④根据融资托管人对上述两项费用的报价标准,计算出两项费用的金额之和,根据金额的高低确定候选人顺位,金额最低者中标;如出现2名及以上的融资托管人的最低报价金额相同,则由上述融资托管人进行现场二次报价,按照上述规则再次进行评选;如再次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采取抽签方式选取备选融资托管人。
4、管理人将邀请巴南区公证处到现场对评选过程进行现场公证,邀请威特嘉公司代表1人、债权人代表2人到场见证,并安排专人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5、备选融资托管人初步选定后,管理人将评选情况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核,法院审核确认后3日内,管理人向备选融资托管人送达资格确认书。
6、选定的备选融资托管人应签署承诺书,承诺接受本招募公告中的所有内容,保证提交资料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没收保证金。
五、托管经营方案的编制和提交要求
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及清偿,使之摆脱困境,走向重生的制度。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已基本完成了对威特嘉公司的财产调查与债权登记和审查工作,并聘请评估机构对威特嘉公司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在重整程序中,威特嘉公司资产价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确定,负债金额将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数额为准。通过重整程序,保留威特嘉公司的有效经营性资产,彻底清理威特嘉公司的负债。
未来重整工作的基本思路为:威特嘉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引进融资托管人,由其投入重整资金,用于二、三号地块的开发建设、支付重整费用及共益债务;负债项目的经营管理,收取托管费。
(一)制定托管经营方案的要求
1、融资托管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托管经营方案,并保证竞选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融资托管人提交的托管经营方案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以有利于威特嘉公司重整成功为原则,并充分考虑对债权人各表决组权益的保护;
(2)融资托管人对托管经营方案的实施不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合理加重管理人责任的要求。
3、制作托管经营方案的具体内容:
(1)根据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偿债指标、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的支付等,做现金流量分析;
(2)根据施工方全面开工,二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的目标,制定完善的施工保障措施;
(3)根据管理人确定的经营监管方案(详见附件二),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方案;
(4)托管经营方案待融资托管人进场完成尽调后,于2018年2月8日上午12:00前向管理人提交;
(二)融资托管人竞选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价文件:
融资托管人需在竞价文件中明确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的标准、托管费的标准;竞价文件应予以单独密封,于2018年2月9日早上9:00向管理人提交。
2、托管经营方案:包含现金流量分析、施工保障措施、日常管理方案等。
3、融资托管意向书。
4、其他相关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2)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3)载明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
结合前述资格要求,3年内完成的开发或施工建设总量不低于30万方,融资托管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备案登记证;
(6)出具承诺书:
由融资托管人出具承诺书:承诺本企业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融资托管人竞选方案的提交
1、融资托管人的竞选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密封,竞价文件需单独密封,密封处需加盖竞选人公章;
2、融资托管人应于2018年2月1日下午5:00前向管理人提交融资托管意向书及其他相关资料,2月8日中午12:00前提交托管经营方案,2月9日早上9:00提交竞价文件,2月9日上午10:00开标。
3、由管理人出具融资托管人竞选方案接收凭证,在接收凭证上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4、资料接收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77号巴比亚半山售房部2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严昌莉、黄程
电子邮箱:yancl@dehenglaw.com
电话:18702396008、13983716708
融资托管人提交竞选方案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同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特别说明
1、融资托管人在本次竞选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管理人有权在2018年2月9日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递交融资托管意向书的竞选人。
3、如竞标人低于3家(不含3家),不进行开标、评选,将重新进行招募。
4、融资托管人投入的重整资金,其中4000万元作为融资托管期间的履约保证金,担保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8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政审批等非融资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担保期限顺延;如因融资托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本项目工程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不予退还;本条规定与本公告的附件2经营监管方案中的第一项第2.4条违约责任条款并行。
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O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债务人基本情况》
附件2:《经营监管方案》
附件1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81598198F)原名为“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外资渝资字[2005]130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 由香港新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WIJAYA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全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威特嘉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2,315.312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花溪新村5号,现由Sam Boon Peng Yee担任法定代表人。威特嘉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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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78159819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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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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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2,315.312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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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花溪新村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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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Sam Boon Peng Y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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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200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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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二、项目情况
威特嘉公司目前开发的主要项目为“巴比亚•半山”项目,该项目分三个地块分期开发。一号地块总建筑规模约23.7万平方米(住宅约18.5万平方米,商业约1.6万平方米,车库约3.15万平方米,幼儿园约0.16万平方米,配套用房约0.32万平方米),除8#、9#楼及幼儿园外其余均已开发并交付使用。二号地块占地31.5亩,总建筑规模约8.24万平方米(商业约6.37万平方米,酒店约1.87万平方米),尚未启动建设,拟将商住比调整为51%:49%。三号地块占地77亩,总建筑规模约13.29万平方米(住宅约8.2万平方米,商业约1.77万平方米,车库约3.32万平方米),该地块3号楼主体已修建至地上5层,4号楼主体已修建至地上17层,5号楼主体已修建至地上15层,车库已修建约2万平方米。
三、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管理人清资核产的结果,结合信会师渝报字[2017]第40014号《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3月3日,威特嘉公司账面资产总额797,884,503.64元,账面负债总额900,518,387.12元,现查明威特嘉公司与前股东张庆信股权纠纷一案尚处于诉讼中,如威特嘉公司败诉,可能增加威特嘉公司负债320,026,095.90元,导致资产负债率高达152.97%。
(一)资产情况
1、货币资金
截止2017年3月3日,威特嘉公司现有货币资金2,081,527.15 元,包括库存现金97.61元、银行存款427,759.90元、其他货币资金1,653,669.64元。
2、其他应收款
威特嘉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35,678,765.19元。主要系威特嘉公司对业务往来公司的债权及应收的租金。
3、存货
威特嘉公司存货账面余额450,517,707.72元。主要系土地、住宅、商铺的开发成本。包括“巴比亚·半山”项目一号地块8#、9#、10#和11#楼未售房屋共计147套(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一号地块8#、9#、10#和11#楼未售房屋147套,已销售142套)、幼儿园1个、商铺34个、已部分开发的三号地块以及未开发的二号地块。
4、其他流动资产
威特嘉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余额9,167,357.19元。主要系预收售房款补提的税金。
5、投资性房地产
威特嘉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40,289,356.39元。主要系渝中区青年路38号26整层(国贸大厦26楼)和“巴比亚·半山”项目商铺69个,均已被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查封措施,现已解除司法查封,但尚未解除抵押登记。
6、固定资产
威特嘉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60,076,456.71元。主要系1号、2号车库,小轿车(1辆),电子设备、办公家具、机器设备若干。其中车库的司法查封措施已解除,且尚未解除抵押登记。
7、威特嘉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余额73,333.29元。主要系办公软件。
(二)负债情况
截止到2018年1月23日,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申报492笔(含375笔购房户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1,519,042,857.71 元(含购房户债权170,873,531.47元)。
威特嘉公司债务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分为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优先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五类。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情况如下:
1、确认债权:
(1)担保债权金额248,678,398.19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金额111,659,668.95元;
(3)购房户应退契税债权金额2,036,773.81元、违约金债权金额8,833,407.47元。
(4)职工债权金额2,472,606.68元。
(5)税款债权金额10,926,720.67元。
(6)普通债权107笔,债权金额342,467,941.49元(包含最终可以抵销的债权金额186,601,433.22 元)。
2、待定债权4笔,合计待定金额为:504,777,349.90 元。
附件2
关于威特嘉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的经营监管方案
为尽快盘活威特嘉公司的现有资产,最大限度实现债务的有效清偿,管理人拟引入融资托管人作为威特嘉公司的重整方,由其投入重整资金,并负责项目日常经营管理;为了对融资托管人及项目后期重整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拟成立项目监管小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人严格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特制定威特嘉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经营监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引入融资托管人
1、投入资金:
(1)投入重整资金1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政审批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重整资金使用期限顺延。
重整资金的清偿:
(2)资金占用利息的计付按照融资托管协议中载明的利息标准执行,每三个月进行结算并支付;关于投资本金的清偿,由项目监管小组根据重整工作推进情况可决定提前分批偿还;
(3)融资托管方的投资及收益均作为威特嘉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2、负责托管经营:
(1)托管范围:
由托管方负责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具体包括前期管理工作、规划设计管理、成本控制、工程管理、营销管理、竣工验收、交付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督导、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
原则上,项目监管小组同意以融资托管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基础依据。其中,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工程成本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应结合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最终报项目监管小组审批确定。
(2)托管费用
托管费包含融资托管人自行组建的管理团队的工资、威特嘉公司原部分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营销费用(含销售佣金、制作费、渠道费)。
①托管费的收取标准:以签订的融资托管协议中的内容为准;
②托管费的支付方式:每月支付托管团队的人员工资30万元,另根据销售回款情况,每3个月进行结算并支付;
(3)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原则上为3年,自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算,如因债务提前清偿完毕,托管期限可提前终止。
(4)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未按期足额缴纳重整资金;
②销售业绩的考核,自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住宅去化低于当期推盘量的30%;
③三年托管期限届满,销售总额低于10亿;
④在托管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挪用资金的行为;
⑤不按照项目监管小组的决定执行托管经营事务;
⑥未按照本招募公告、经营监管方案及融资托管协议的规定履行;
⑦融资托管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融资托管人在托管经营期间,如出现上述规定的违约行为,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威特嘉公司与融资托管人签订的融资托管协议。
融资托管人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①威特嘉公司未支付的托管费,不再支付;
②融资托管人需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③重整计划执行3年期限届满,如销售总额不足10亿,融资托管人除需支付上述规定的违约金2000万元,另需以实际销售总额与目标销售总额10亿之间的差额为基数,按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④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融资托管人的违约行为给威特嘉公司造成的损失,融资托管人需另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成立项目监管小组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形成更有力的监督,拟成立巴比亚半山项目监管小组,重大事项须报项目监管小组决议,过半数表决通过;项目监管小组由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融资托管人四方组成,管理人担任组长。管理人2人、占2票,债务人代表1人、占1票,债权人代表1人、占1票,融资托管人代表1人、占1票,4方合计5票。
项目后期的开发建设工作、财务管理工作、销售定价等重大事项,管理人在征求政府工作组意见后,由管理人发出通知,召集召开项目监管小组工作会。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涉及开发建设工作、财务管理工作、销售定价、民生、维稳等重大事项,管理人有一票否决权。
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威特嘉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债务人威特嘉公司作为“巴比亚·半山”项目的开发单位,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委托融资托管人负责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本项目的所有收益优先用于清偿威特嘉公司的各类债务及费用。清偿完所有债务及各项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归威特嘉公司所有。
威特嘉公司的股东香港新威公司,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股东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暂停行使股东职权。
四、经营目标
1、开发建设指标:
整个项目同时开发建设,在2年内建设完成,形成溢价资产,中途不停工、不得肢解转包工程。
2、偿债指标:
对各类债权的清偿时间,以及需达到的偿债率,按照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威特嘉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3、销售指标:
销售指标:住宅去化率不低于90%,商业(含门面、车位)的去化率不低于45%,销售总额不低于10亿,销售单价不得低于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开发建设房屋单价的专项咨询定价或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一房一价。
五、关于销售方案及未发包项目的招标
(一)销售方案
1、销售团队的组成:由融资托管人选定具有相关资质、且具备相应能力的独立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团队人员不得低于10人,须配备销售总监一名,监管项目整体进度,另配备两名策划,负责项目的整体策略及执行,置业顾问7—8人;
2、销售定价:
(1)限价销售:销售底价不得低于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开发建设房屋单价的专项咨询定价或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一房一价;
(2)具体销售定价:由托管方提供销售建议定价,由项目监管小组决定最终售价。
(二)未发包项目的招标
关于尚未发包的单项工程,由融资托管人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142号)文的规定,结合各项工程计价定额下浮3%—5%,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
六、工程管理
1、人员配置:由融资托管人配置满足后期开发建设所必备的工程管理人员;
2、成本控制:融资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如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设计变更,需
报请监管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3、矛盾纠纷的协调:由融资托管人具体负责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事务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4、安全管理及责任:融资托管人须按照国家相应的安全规范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建设中的安全管理责任。
5、质量控制:融资托管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6、工程建设时序:融资托管人应严格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工程建设时序进行管控。
7、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得以及时、足额的支付,融资托管人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中剥离,定期按照项目实际产生的民工工资,由融资托管人负责审查后,代施工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七、人事任免
1、由融资托管人组建管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其他人员若干;
2、本项目需留用威特嘉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员:原总经理、原财务总监、原工程总监、原资料员,留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其岗位及职责由融资托管人与项目监管小组商定,其他管理人员是否留用由融资托管人决定;
3、本项目经营管理团队的任免需报项目监管小组批准。
八、公章的管理
为更有力地监督威特嘉公司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威特嘉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仍由管理人保管,融资托管人如需用章,需按威特嘉公司用章审批流程,最终由管理人审核登记后,方可盖章。
九、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1、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仍由管理人继续管理威特嘉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人须将筹集的重整资金、保证金收款、销售回款、对外回收的债权等所有收入汇入管理人资金账户,除限制性账户外,威特嘉公司账户收到的任何款项,当日或不超过次日划款至管理人账户。
2、由托管团队编制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于每月/季/年开始前5个工作日将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报送项目监管小组。
3、资金使用为预算内资金使用,未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为预算外资金,原则不支付,特殊情况特殊审批。管理人根据审批通过的资金计划表确定的额度、用途控制管理人资金账户内款项的划付。
4、预算外款项使用监管:如申报的资金不在提交的资金计划内,托管方需向项目监管小组提交预算外资金使用说明,详述资金使用的原因,经项目监管小组审核其合理性,审核通过后管理人执行。
5、完成管理人确定的内部请款审批手续:
(1)使用资金时需配合提交必要的依据文件如发票、合同、结算文件、监理或造价咨询方的审核意见、现场进度说明等;
(2)需报财务总监审核该笔付款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等;
6、托管团队向项目监管小组汇报上月资金支出、收入及偿债情况。
十、重大事项的报告与审批
1、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发生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及债权人利益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融资托管人必须立即报项目监管小组,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可能发生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及债权人利益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为时,融资托管人必须即时报项目监管小组,未经项目监管小组审核与批准,威特嘉公司无权进行有关行为。
十一、定期汇报与监督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融资托管人须在每季度终结后15日内向项目监管小组提交季度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后30日内向项目监管小组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威特嘉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报告期内重大事件、行为及对公司的影响;
3、管理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综上,在整个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由融资托管人负责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成立项目监管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人进行有力的监管,有效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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