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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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在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补税。个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现已开通,您准备好了吗?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涉及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纳税人若在2019年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6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ˣ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注:公式中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是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不折扣,其他三项有区别(100%工薪+80%劳务+80%特许权使用费+56%稿酬)。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
(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无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七类情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3)因年中就业、退休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扣除不充分;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钱。
2、补税: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情形——
(1)两个受雇单位: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多项收入: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三、年度汇算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单位办:即由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办(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纳税人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税收优惠、已缴税额等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年度汇算的时间和地点
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选择年度汇算申报地点的基本原则:方便就近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的: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退税申请与税款缴纳
如果您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应补税额≤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可享受免申报。
满足免申报情况时,底端按钮如下图,点击“享受免申报”,则申报完成。
1.缴税
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
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 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2.申请退税
若您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添加好的银行卡。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如果您的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六、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常见问题
1、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什么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6、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8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单独计算: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19(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7、我有多个任职单位,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如,您2019年在A单位上班,2020年1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如,您2019年1-8月在A单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B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8、我是个自由职业者,该去哪里办理汇算?
如果您2019年度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仅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您可向您户籍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向您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
9、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从哪里获得?
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需要说明的是,您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是您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个税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税前的收入。【示例】手机查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请认准正版图标)。
10、我的”三险一金”信息可从哪里获取?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单位缴付的(或委托单位代办的),可以查询工资条或者向单位咨询。如果您是自行缴纳的,您缴纳的票据上会注明您的缴纳金额。您也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窗口、社保自助查询机查询,或者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
11、我的其他扣除信息从哪里获取?
如果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您可查询工资条或者咨询单位财务。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您可查询您购买或者缴纳保费时的相应单据,或者咨询您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
12、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有地方查询吗?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
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万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13、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除承担上述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15、不如实申报,对个人纳税信用有什么影响?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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