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之其他应收款的平行记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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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业务如何进行平行记账,我们通过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初步了解了其他应收款平行记账的基本原理;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其他应收款的预付款项如何进行新旧衔接,我们对其他应收款中预付款项的年末处理,初见端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年末暂付的款项的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应收款会计核算业务进一步明确,供大家参考。
一、其他应收款业务的概念
其他应收款业务是指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其他应收款的具体业务核算,详见政府会计制度,在此不再赘述。比较特殊的业务是其他应收款的公务卡核算业务,但也比较好理解,在此也不在强调。
其他应收款如何进行平行记账是会计核算难点,由于政府会计制度的体例是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是单独阐述的,比如其他应收款职工预借差旅费业务如何进行平行记账,预算会计部分并没有直接阐述,而是在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中列示的。
比较典型的业务举例是差旅费业务,具体举例如下:
业务或事项
预算会计
职工差旅费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不记账
报销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实际报销金额]
库存现金[实际报销金额小于借款金额的差额]
贷:其他应收款
或: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实际报销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
库存现金[实际报销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差额]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实际报销金额]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在学习的过程中,很多财务人员对此不理解,主要疑问在于为什么实际支付款项,预算会计不记账,而在报销时进行平行记账?
我的观点是效率原则,对于类似的暂付款项,可以在暂付时预算会计不记账,在报销环节预算会计记账,否则会因为借款金额与报销金额的不一致,预算会计会多做一笔业务,这也就是为什么暂付款项不进行平行记账的基本原理。
当然,对于可收回的暂付款项,如预付订金或押金,预算会计是不记账的。
这种业务处理虽然符合效率原则,但针对于大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一些科研单位也是有弊端的:
比如预付一些项目的暂付款,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会导致项目预算指标无法确认和识别,项目在报销时才来确认和识别,项目可能没有钱了,项目预算会超支,尤其对科研经费项目核算影响巨大,某一时点会导致项目账的余额与资金账的余额不一致。
所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款业务,在借款时是否需要平行记账,并没有严格限定,大家要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会计处理。
是否可以按以下案例处理,大家参考。
业务和事项内容
账务处理
预算会计
职工出差等借出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 5000
贷:库存现金 5000
借:行政支出—待处理 5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000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
借:业务活动费用等 8 000
贷:其他应收款 5 000
库存现金 3 000
借:行政支出 8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 000
行政支出—待处理 5 000
二、新旧衔接规定中关于其他应收款业务平行记账阐述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其他应收款
预付款项
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其中:财政拨款资金预付
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
需要收回及其他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4)调整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其他应收款
预付款项
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需要收回及其他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综上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对其他应收款的预付款项的处理基本是一致的,在新旧衔接时,其他应收款的预付款项按照资金来源,作为各项结转结余的抵减项目处理。
从上述处理,我们提出问题,如果在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的业务处理,我们会初见端倪,那就是如果在年末其他应收款的预付款项,比如预借的差旅费尚未报销,那么预算会计需进行平行记账,需要确认支出。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关于其他应收款业务平行记账阐述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
年末暂付的款项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但因尚未结算或报销而难以确定支出类型及相关明细科目的,在支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待处理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年末结转时,将“其他支出——待处理支出”科目发生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待处理支出”科目。待下年度预算支出类型及相关明细科目明确后,及时将“非财政拨款结转——待处理支出”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或“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对于年末前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完整处理的年末暂付款项,应当比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针对上述关于对暂付款的阐述,我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大家参考:
(二)年末前已经发生的暂付款项,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在支付款项时,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年末因尚未结算或报销而难以确定支出类型及相关明细科目的,年末应在预算会计中:
借记“其他支出——待处理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年末结转时,将“其他支出——待处理支出”科目发生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待处理支出”科目。
待下年度预算支出类型及相关明细科目明确后,及时将“非财政拨款结转——待处理支出”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或“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修改理由:实际就是平时暂付款项不确认支出,一般是再明确支出类型的时候确认支出,如属于本年度预算资金,年末尚未确认支出,年末需要平行记账。
平时发生实际与年末的核算口径是一样的,单独提年末容易引起歧义。
关于其他应收款业务的平行记账,通过上述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我想大家读到此处应该会更加明了。
一己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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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拟邀请财政部起草会计准则专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相关部门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等业内的资深权威专家解读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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