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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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近日,大连民族大学制定印发《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规定,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核算,权责对等、财权下放,基本保障、目标引导,分级预算、分级管理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校院两级的管理权责。学校管理使用的财力包括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公共设施维修维护与维持运转经费、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基本建设费、发展经费和其他经费。学院管理使用的财力包括基本运行费、基本发展经费、重大发展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
《管理办法》明确,学院要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机制,并自觉接受国家、学校审计、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凡涉及学院发展建设或10万元以上支出的重大财经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决策;凡涉及学院教职工利益的财经事项,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决定。学院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报学校备案。院长是学院第一经济责任人,领导本单位按规定程序依法办事,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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