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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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是什么呢?在今年对于公司注册出了新的规定,从规定里面里看,无疑是对这些创业者来说是很好的消息,那么都有哪些规定呢,创客大师兄来为大家介绍:
【公司形式及注册费用的最低限额】
国有独资公司
指的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的注册资本3万。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10万元。
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的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可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的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可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其他
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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