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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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源投灿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0PNA92,纳税人注册地址:襄阳市七里河路15号):
我局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对你单位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一)你单位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
1.你单位于2017年7月25日成立,2017年8月16日认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24日开具给西安绍帅工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货物名称:电磁阀、截止阀等,金额:1984852.13元,税额:337424.87元,价税合计:2322277.00元)后,向原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增加开具发票数额,税管员何挺强等人到你单位注册地址襄阳市七里河路15号核实你单位实际情况,你单位未在该地址经营,也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发现你单位逃逸且未进行纳税申报。2017年9月21日,原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将你单位纳入非正常户管理。
2.经检查人员前往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襄阳市七里河路15号实地核实,襄阳市七里河路15号为湖北智行众创空间孵化器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开发、集群企业住所托管、企业证照代理服务、办公用房租赁等业务。2017年7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蒋海涛在湖北智行众创空间孵化器有限公司申请集群注册公司,湖北智行众创空间孵化器有限公司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蒋海涛提供了一个集群注册号让其注册公司,你单位未在湖北智行众创空间孵化器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室。
3.检查人员检查期间多次联系你单位税务登记信息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均无法联系。(二)你单位对公账户无资金往来
经查询,你单位对公账号(开户行:建设银行襄阳分行长虹北路支行,银行账号:420501646334100000173)不存在任何货物交易资金往来。(三)下游受票企业已认定为非正常户
经检查人员外调核实,受票企业西安绍帅工贸有限公司连续3个月未申报,于2018年1月19日被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朱宏路税务所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处理决定(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规定,判定你单位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第一条第二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规定,你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已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告知事项: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要求的期限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以后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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