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通知印发!明确11项具体问题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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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2019年7月16日,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并正式印发,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通知明确了11项具体问题的会计处理。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国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均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新旧制度转换衔接基本平稳顺畅。由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时间不长,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转换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相应的问题,部分非当地财政预算单位的事业单位,未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仍然延续过去旧的做法。大多数单位都将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委托给财务人员办理。而许多财务人员对衔接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及相应的会计核算未能及时或很好的实施。
期初建账,存在科目转换、辅助核算设置、资金来源分类等技术性问题。一些财务人员容易混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区别,虽能按照转换步骤进行新旧科目衔接,但不清楚转换的原因,造成会计核算科目运用的混乱。对辅助核算中资金来源、项目、部门、往来、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年份的设置不清晰,造成核算杂乱,增加无谓的工作量,影响报表编制质量。预算科目设置分析时对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及其他资金结余区分不清楚,造成期初科目余额不准确。
行政事业单位因为行业不同、业务核算内容不同对软件产品的需求不同,信息化系统建设未能做到个性化需求。会计软件开发公司则是基于普适性开发通用版应用软件,如果不对软件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改进,则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单位的核算和管理需求。当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没有做好软件需求的准备工作,无法将准则制度要求及本单位的管理需求相结合,无法与软件开发公司有效对接,信息系统个性化设置工作缓慢。
各单位要在前期政府会计制度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系统掌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制度和新旧衔接的具体要求。应认真组织政府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营造实施的良好环境和条件。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有关人员准确把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内涵和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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