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讲堂第五期带你了解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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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连南系列宣传——逢“三”说税
(第五期)
2020年4月1日至5月20日是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的主题为“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连南税务推出“逢‘三’说税”政策宣传专题,每周三解读一期热点税费政策,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期“说税”来谈谈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题,一起来看吧!
我准备办理年度汇算了,是不是一定会产生退税啊?
不一定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不同,办理年度汇算,可能会产生退税或者补税,具体可以参照以下三种情形判断。第一种情况,如果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就会产生退税;第二种情况,如果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则需要补税;第三种情况,如果已预缴税额等于年度应纳税额,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
哪些情形进行年度汇算才会产生退税呢?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情形一: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情形二: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情形三: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情形四: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情形五: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情形六: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情形七: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另外,如果您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哪些情形进行年度汇算会产生补税呢?
依法诚信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而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的情形有:
第一种情形,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
第二种情形,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第三种情形,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第四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如果不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怎样?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您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除符合上述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外,如果您需要补税,却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或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详见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具体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5HKM9qO55YDsgw2ZpGJKXg
小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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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南税务
编辑:丘志高 莫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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