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税务局为您解读减税降费相关税收政策及办税服务举措
2021-04-01上一篇 : 知识帖!简析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下一篇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使用小常识

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这里是娄底广播交通频道“963新闻会客厅”栏目。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了娄星区税务局法制股的高峰与第一税务所的刘洁琳,接受我台专访,为我们介绍和解读减税降费相关税收政策及办税服务举措。高峰、洁琳,欢迎你们的到来。
高 峰: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来自娄星区税务局法制股的高峰。
刘洁琳: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来自娄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的刘洁琳,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聊一聊减税降费政策及相关涉税业务办理问题。
主持人:高峰,今年以来,国家推行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你能不能就相关政策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
高 峰:好的,此次“减税降费”政策,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在拉动消费、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优惠政策主要包含了增值税、所得税、社保、地方税种及附加等方面的内容。
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主持人: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高 峰:1、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主持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 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社保方面又有哪些优惠政策?
主持人:国家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力度都很大呀,那社保方面又有哪些优惠政策?
高 峰:根据《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9号)规定: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主持人:地方税种及附加方面有优惠政策吗?
高 峰: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一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了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主持人:洁琳,我最近到你们办税服务厅缴税,了解到你们正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能不能请介绍一下?
刘洁琳:好的,今年是全国税务系统自2014年以来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六年,今年的主题是“新税务·新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要求,以实施减税降费为主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重点,聚焦纳税人所期所盼,通过推出“四个切实”4项措施大力减税降费;通过推出“六个提速”6项措施全力提速增效;通过推出“两个改善”2项措施着力整合升级;通过推出“三个发挥”3项措施合力协同共治。全年共推出4类15项70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
4个切实: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切实精简涉税资料、切实优化发票办理、切实优化发票办理。
6个提速:提速办税流程、提速首次办税、提速纳税申报、提速税费缴纳、提速证明办理、提速退税办理。
3个发挥: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发挥管理部门协同效能、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优势。
主持人:4个切实中的切实精简涉税资料具体内容有哪些?
刘洁琳:精简纳税人财务报表资料报送,除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外,一律实行按季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只需填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已报送相关电子数据的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主持人:6个提速中提速办税流程、首次办税、证明办理具体是指哪些?
刘洁琳:(1)提速办税流程。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从纳税人视角细化归并“最多跑一次”事项,编制和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在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优化纳税人省内跨区迁移,直接向迁出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不再走注销迁移流程。对于纳税人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做到“同事同罚”和“一事不二罚”。
(2)提速首次办税。实现新办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从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到完成发票领用等涉税手续只取1次号、只排1次队。
(3)提速证明办理。除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销售凭证外,纳税人可直接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自行查询和打印自身涉税资格、信用级别、备案事项、税费缴纳、税收违法等信息。
主持人:改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又有哪些内容?
刘洁琳:(1)改善“线上”服务渠道。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实现电子税务局自动向纳税人推送申报缴款期限、催报催缴信息、业务办理结果、待处理违法违章情况、待办理涉税费事宜等各类提示提醒信息。
(2)改善“线下”服务渠道。实行涉税业务“一窗”分类受理,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综合办税服务厅的任一办税窗口可办理所有依申请涉税费事项。
听众提问环节
1、我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抵扣的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我公司是2019年4月3日成立的一家咨询公司,设立时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这次推出的加计抵减政策非常感兴趣。如果我公司4月、5月、6月均有销售收入,且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没有超过50%,但是5月、6月、7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是否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因此,你公司应以2019年4-6月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4-6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超过50%,那么2019年当年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0年以后,每年可以根据上年度的销售额情况确定当年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5、我公司目前的信用等级为M级,再过六个月可能调整至B级,如果满足其他留抵退税条件,我公司能够在六个月后申请留抵退税吗?还是需要成为B级纳税人后连续六个月满足条件,才能申请留抵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你公司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不需要成为A级或B级纳税人后,再连续六个月满足条件才能申请留抵退税。
6、我们是一家商务型酒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住宿业销售额占酒店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常年保持在80%以上,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鉴于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的,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7、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是指自然年度不再调整,还是12个月内不再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当年内不再调整”是指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而不是12个月内不再调整。纳税人下一个自然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8、我公司2019年2月份销售一批货物,当时未开票,已申报缴纳了增值税。4月份购买方要求补开发票,我公司还能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9、我们公司原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10、我们公司原来是小规模纳税人,现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今天我们听娄星区税务局的高峰和刘洁琳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及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相关便民服务措施,娄星税务的同志们为了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的新娄底,一直在默默的发光发热,我真的要为你们点一个大大的赞。
刘洁琳:谢谢主持人的夸奖,我们只是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各位听众朋友,当您走进办税服务厅时,迎接您的是微笑的脸庞,亲切的话语;当您需要办税时,身披绶带的导税员会热情地引导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当您需要咨询政策时,导税台前我们的税务干部会耐心地解答着您的涉税问题。最后衷心感谢广大听众朋友的聆听,也感谢大家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高 峰: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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