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通知
2021-04-01上一篇 : 减征、免征增值税17种情形这样进行纳税申报|下一篇 : 你知道个税年度汇算退税怎么办理吗?赶紧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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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自2020年3月31日起已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及网页端WEB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功能,为高效便捷地完成2019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请大家于 2020年6月30日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指引和常见问题请参见附件。
*温馨提示:
- 符合以下情形的员工,无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人员均需进行汇算清缴。
(1)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a)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b)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c)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d)不申请退税的。
- 汇算清缴前还可以补录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扣除年度选择2019年,然后填写专项附件扣除信息。
- 推荐 选择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如您有疑问,请发邮件至:APAC.Payroll@lumentum.com或咨询Fiona Xie (南山) / Jenny Guo (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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