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两公告,缘何国家如此重视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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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最后一天, 国家税务总局一日之内连发两条个税公告,“个税清缴”已成为国家层面的重大议题。
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先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了表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同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公告2019年第46号。
个税汇算清缴究竟是有什么魔力,让国家一日之内发两个公告来阐述它?
想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先知道,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国际通行法,2019年起,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其实,个税汇算清缴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个税税制改革完善的重要一环。其主要目的就是发挥税收调节的职能,进行再分配调节。
在分类征收制度下,同一个纳税人在不同地区领取的综合所得,在代扣时无法累加;同一个地方发放的不同类别综合所得,也无法累加。这就导致各类收入之间不交叉,征收时也只能各自计算,各自按照固定的代扣税率去扣缴。无形中增加了一部分人负担。但是也存在一批人比如该缴100元的税,因为信息不对称,各收各的缴了80,这对国家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总的来说就是分类征收制度与2018年出台新《个税法案》出现了不匹配、不适用,亟需与其相匹配的办法——那就只有个税汇算清缴了。
根据金柚网研究院的个税汇算清缴解读,将会产生如下影响:
1.推动多元化用工与就业形态发展。
2.倒逼推进政务数字化及政企数据共享。
3.规范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
实行个税汇算清缴是关于个税的一次重大调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国强则民进。通过此次税务改革性红利,可进一步充分保障每一位纳税人的权益。此次调整,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与生活将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积极影响。
我需要办吗?
这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a.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b.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c.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这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多预缴了个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可能的退税情形有以下:
2.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可能的补税情形有以下:
注意: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并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0以上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提醒: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是六项。)
看不懂没关系,举个例子。
假设:张某一年的(法定扣除之后)工资收入是10万,另外累计还有10万的劳务报酬收入,在源泉扣缴的过程中,一共扣除了2.35万的个税,其中工资薪金扣税0.75万、劳务报酬扣税1.6万。
按照新个税的规定,这两项都属于综合所得,因此合并之后的综合所得为18万,对应的是20%的税率,汇算后的应缴个税为1.9万。由于代扣的个税超过了应缴的个税,因此可以在清缴过程中退税0.45万。
怎样退、补税?
退税流程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退税:
算出全年应纳税额——确定已预缴纳额——得出退还税款金额并在申报表中勾选退税——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退税到账
注意: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并已预缴税款者,按照下方的流程更加便捷:
确定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退税到账
补税流程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以下转账方式补缴税款:
网上银行
POS机刷卡
银行柜台
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
如何办理?
方式
1.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2.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考虑到多数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收入,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如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这样有利于继续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尽最大努力降低纳税人办税难度和负担。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
税务机关有哪些便利呢?如下:
1.预填服务
2.提示提醒服务
手机短信、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推送、网上税务局网页端消息中心。
3.分批分期办理
4.预约申报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预约申报服务,减少等待时间。
5.个性化服务
除了以上提到的这些,税务部门好友更多服务,来便利纳税人的年度汇算。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各省(区、市)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如选择邮寄申报的,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申报表寄送至相应地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同时,为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或寄送地址不清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纳税人应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为提高辩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在哪办理?
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实际地点”了。
(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主要考虑是,上述判断标准清晰确定,且能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就近办税的便利,而采用居住证的确定原则,还便于同纳税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相衔接,有利于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2.是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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