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纳税申报的特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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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就需要每月按时记账报税了,纳税申报是经营者的义务,我们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起来,公司账本一定要清晰、明了,不然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比较难解决了,以下是我们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
一、企业可以开哪些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处理?
1、若发票丢失前已认证,可使用该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2、若发票丢失前未认证,可使用该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进行认证,同时,将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只需要抵扣联,若发票联丢失了,纳税人可将该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将该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五、餐饮业增值税一般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抵税?
1、根据最新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现可按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若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现可按12%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六、企业的所有银行账户都要向税务局报告吗?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所有银行账户,都要在完成开户后的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已有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也要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七、“多证合一”企业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应去哪个部门办理变更?
若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税收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实名办税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若企业的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企业无需到税务局,只需向如主管工商部门(工商局或市场监督局)申请变更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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