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要走公账?据实记账报税即可,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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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一致”,甚至“四流一致”,想必大家有所耳闻,真实的业务是否能保证做到“三流一致”,真不好说;或者说,“三流”不一致的业务有没有问题,好些人对此很担心。
有人提问:开了发票必须走公账吗?咱们今天来简单聊聊这个话题。
开票走公账,还必须?经验告诉我们,凡是“必须”都是不完全对的,此处也一样。开票跟公账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开票”,按理解应该是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走公账”解读为销售款项存入对公账户。一项销售行为并不等同实际收取款项,也有可能是免除一项债务,不是吗?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以货抵债,显然要对乙公司发出货物,开具发票,一分钱都没收到,不存在“走公账”的问题。
实际中,类似的情形也有很多,比如,分配、投资等均视同销售,需要开具发票,没有款项收入,谈不上什么公账不公账的问题。
另外,销售收款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老板就爱数钱,表示货款最好收取现金,数着过瘾,这也是可以的,只是数着累而已。
其实,开票了,意味着收入,说极端点,税费上缴,基本上没人管你怎么搞;相反,销售收款未缴税,恐怕走公账也不行。
开票必须走公账?没有公账的咋办?提到对公账户,多会联想到企业,实际情况是,不是只有企业才能开具发票的,我们个人也可“开具”发票,对个人而言,销售收入直接进个人腰包,永远不“走公账”。
说实在的,对于流传坊间什么“三流一致”或“四流一致”说法,法律法规并未对此有明确规定,我觉得挺搞笑,无根无据的。不知道从哪里、何时流传开来,变为有模有样的不成文规定,也是醉了。
大概就是这样了,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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