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Read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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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正 式 开 始
2020年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Annual IIT Settlement
综
合
所
得
年
度
汇
算
“居民个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补税。”
PART-01
我是否需要年度申报?
A
需要申报
必须办理补税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 >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 >400元的
可以办理退税
- 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可扣项目,多缴税款的;
- 年收入<6万,2020年期间缴纳过税款;
- 取得的收入是按照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计税的;
- 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B
无需申报
免补缴
- 需补税但年收入≤12万元的
- 需补税金额≤400元的
无退税,或不申请退税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 可退税,但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PART-02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 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 捐赠支出。
关于捐赠支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99号),个人发生的 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PART-03
关于申报途径
税务局为了方便纳税人,设立了6种申报方式,鉴于现在全国各省市区个税App已开通汇算清缴功能,建议大家可以选择 网络申报方式,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及相关知识点可点击链接复习~:
1.《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知识点来咯》
2.《如果您收到了这条短信,请务必高度重视!》
PART-04
汇算准备
<<<<< 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 3月1日正式开始,您可按下列事项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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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5
其他问题
2020年汇算清缴——关联2019年度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首违不罚”制度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其他常见问题
如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等问题,如“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未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有何影响”等,可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下方页面,选择“ 常见问题”查看。
来源 :中山三院财务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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