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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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即: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 2019 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 2019 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0 1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0 2哪些人可以不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0 3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1、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
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 4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4.1申报准备工作
4.2申报准备工作
4.3申报准备工作(注册)
4.4申报准备工作(注册)
4.5申报准备工作(登录)
4.6申报准备工作(登录)
4.7申报准备工作(专项附加扣除)
4.8申报准备工作(查看明细)
0 5
简易办理(上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 不超过6万且已预缴税款。有预缴说明前期多缴了,需要退税,如无预缴,则无税退。)
5.1简易办理
5.2简易办理
5.3简易办理
0 6
标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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