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早班车税务总局通知:3月征期延长7天!3月份报税有何不同?如何判断?
2021-04-01上一篇 : 我国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情况报告|下一篇 : 新手会计必看!9个真实案例:不同的选择,决定不同的税负!
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今天是2020年3月6日星期五,我是主播伟凡,下面请您享用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那么,3月份报税有何不同?如何判断?
登录开票系统执行远程清卡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由于本月无需进行申报,因此,月初进入开票后会自动完成清卡操作。
开票软件必须升级到所需要的版本!那么最新版本金税盘开票软件如何判断是否抄税清卡呢?请按照下面的步骤操作
上面的信息,是对上个月所开发票信息的汇总,通过此图可以了解上个月的开票数据信息!
三、如果是季报纳税人,或者是增值税已经申报完成,能达到清卡条件的话,那么再进入开票的时候,会出现下图提示:
出现这个提示,说明金税盘已经抄税清卡完成!必须在申报结束其完成清卡操作,否则将暂停开票功能。
如果出现提示,汇总上传信息已完成,请按时完成远程清卡的提示,说明开票软件已经完成上传汇总但是没有清卡,请及时进行申报,这时候,我们就要先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的申报,申报成功后再次进入开票软件进行税控设备的清卡。
四、通过金税盘状态查询,查看是否抄税清卡:
请点“汇总处理→状态查询” 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截图如下:当前月为2020年3月
上图说明已经抄税,并且已经清卡成功
1.锁死日期为:次月中、下旬某日;
锁死日期:2020年04月21日
2.报税资料为:“无”;
报税资料为”无“,说明已经清卡成功
3.上次报税日期为:当前月1日00时00分;
(如上图)上次报税日期为 2020年03月1日00时00分
4.抄税起始日期为:次月1日;
(如上图)抄税起始日期为2020年04月01日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确认本月报税、清卡成功。
如果抄税起始日期变成了下个月1日,但是报税资料显示是“有”,则说明企业还没有清卡,需要申报成功后再次进入开票系统清卡!
特别提醒:
(1)办税厅抄报常规情况下请勿点击操作;
(2)报税和清卡都要在每月报税期(一般是1-15日,如遇节假日会延期)内完成 ,否则无法开票,过了报税期会锁死。锁死后只能带着税控设备去大厅清卡!
(3)一定要确保电脑的日期是当前日期,否则开票系统无法与服务器同步!并连接服务器测试成功!
(4)按月申报用户一定要先上报汇总,然后将所有的申报表在办税平台发送并申报成功以后,再次进入开票才会清卡(本月按季申报用户不需要申报即可清卡)!
(5)如果上个月开的发票没有上传成功,系统不会走动抄税清卡,必须将上个月的离线发票上传成功后才可以!
3月开票系统抄税清卡常见问题
1、因为3月份不是大征期,因此,季报纳税人无需申报就可以清卡,但是月报的税控用户本月必须先上报汇总,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再次进入开票软件会自动完成清卡操作
实现自动清卡操作以下几点条件:
第二:没有离线发票;
第四:没有未清卡的非征期抄税资料;
第五:一般纳税人需要先申报且无误。
2、电脑能正常上网,但是发票无法报送,报税清卡无法自动给完成
出现这种情况,大家首先要测试一下服务器是否能连接成功,具体方法是: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测试。
3、升级版V2.3执行上报汇总(或远程抄报)时提示“该版本非征期不支持上报汇总”,如何处理?
答:此时应查看“汇总处理→状态查询” 确认企业征期是否报税成功。
1)本月已经完成了清卡,无需再进行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
2) 因清卡后误点了办税厅抄报,多进行了一次抄税,执行了非征期抄税。非征期抄报需要去税务局清卡,请带上金税盘,去税务局清卡(有些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处理)。今后没有工作人员的指导,请不要点办税厅抄报。非征期清卡完成了之后,才能进行征期的抄报清卡。
再来关注以下税务快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公告还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但是实际上,电子税务局刚刚才对纳税人开放这个功能,之前还是必须去大厅开具。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职业会计人、人民网微博、财务第一教室、税台 由亿企学会整理发布,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