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早班车税务总局通知:3月征期延长7天!3月份报税有何不同?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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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早班车税务总局通知:3月征期延长7天!3月份报税有何不同?如何判断? 资讯 第1张

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今天是2020年3月6日星期五,我是主播伟凡,下面请您享用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那么,3月份报税有何不同?如何判断?

登录开票系统执行远程清卡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由于本月无需进行申报,因此,月初进入开票后会自动完成清卡操作。

开票软件必须升级到所需要的版本!那么最新版本金税盘开票软件如何判断是否抄税清卡呢?请按照下面的步骤操作

一、查看开票软件版本号

二、月初第一次进入开票软件后,会出现汇总信息的提示:

上面的信息,是对上个月所开发票信息的汇总,通过此图可以了解上个月的开票数据信息!

三、如果是季报纳税人,或者是增值税已经申报完成,能达到清卡条件的话,那么再进入开票的时候,会出现下图提示:

出现这个提示,说明金税盘已经抄税清卡完成!必须在申报结束其完成清卡操作,否则将暂停开票功能。

如果出现提示,汇总上传信息已完成,请按时完成远程清卡的提示,说明开票软件已经完成上传汇总但是没有清卡,请及时进行申报,这时候,我们就要先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的申报,申报成功后再次进入开票软件进行税控设备的清卡。

四、通过金税盘状态查询,查看是否抄税清卡:

请点“汇总处理→状态查询” 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截图如下:当前月为2020年3月

上图说明已经抄税,并且已经清卡成功

1.锁死日期为:次月中、下旬某日;

锁死日期:2020年04月21日

2.报税资料为:“无”;

报税资料为”无“,说明已经清卡成功

3.上次报税日期为:当前月1日00时00分;

(如上图)上次报税日期为 2020年03月1日00时00分

4.抄税起始日期为:次月1日;

(如上图)抄税起始日期为2020年04月01日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确认本月报税、清卡成功。

如果抄税起始日期变成了下个月1日,但是报税资料显示是“有”,则说明企业还没有清卡,需要申报成功后再次进入开票系统清卡!

特别提醒:

(1)办税厅抄报常规情况下请勿点击操作;

(2)报税和清卡都要在每月报税期(一般是1-15日,如遇节假日会延期)内完成 ,否则无法开票,过了报税期会锁死。锁死后只能带着税控设备去大厅清卡!

(3)一定要确保电脑的日期是当前日期,否则开票系统无法与服务器同步!并连接服务器测试成功!

(4)按月申报用户一定要先上报汇总,然后将所有的申报表在办税平台发送并申报成功以后,再次进入开票才会清卡(本月按季申报用户不需要申报即可清卡)!

(5)如果上个月开的发票没有上传成功,系统不会走动抄税清卡,必须将上个月的离线发票上传成功后才可以!

3月开票系统抄税清卡常见问题

1、因为3月份不是大征期,因此,季报纳税人无需申报就可以清卡,但是月报的税控用户本月必须先上报汇总,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再次进入开票软件会自动完成清卡操作

实现自动清卡操作以下几点条件:

第二:没有离线发票

第三:软件链接服务器正常;

第四:没有未清卡的非征期抄税资料;

第五:一般纳税人需要先申报且无误。

2、电脑能正常上网,但是发票无法报送,报税清卡无法自动给完成

出现这种情况,大家首先要测试一下服务器是否能连接成功,具体方法是: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测试。

3、升级版V2.3执行上报汇总(或远程抄报)时提示“该版本非征期不支持上报汇总”,如何处理?

答:此时应查看“汇总处理→状态查询” 确认企业征期是否报税成功。

1)本月已经完成了清卡,无需再进行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

2) 因清卡后误点了办税厅抄报,多进行了一次抄税,执行了非征期抄税。非征期抄报需要去税务局清卡,请带上金税盘,去税务局清卡(有些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处理)。今后没有工作人员的指导,请不要点办税厅抄报。非征期清卡完成了之后,才能进行征期的抄报清卡。

再来关注以下税务快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公告还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但是实际上,电子税务局刚刚才对纳税人开放这个功能,之前还是必须去大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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