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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2016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 北京代理记账

中国平安:2016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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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2016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资讯 第1张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已审财务报表 2016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8 二、 2016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3 合并利润表 4-5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6-7 合并现金流量表 8–9 公司资产负债表 10 公司利润表 11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13 公司现金流量表 14 财务报表附注 15–195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表 A-1 2.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A-1 3.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A-2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21 号 (第一页,共八页)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集团”)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中国平安集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国平安集团,并履行了职业 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 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一)金融工具估值 (二)金融资产的减值-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债、企业债、资产管理计划、债 权计划、信托计划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估值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21 号 (第二页、共八页) 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一)金融工具估值 我们测试了中国平安集团对识别、计量及监督金融 工具估值风险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及控制运行的有效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 8、 性。具体而言,我们测试了中国平安集团金融工具 附注四 42(1) 及附注八 72(2) 估值模型的复核和审批流程、估值模型数据的输入 流程以及报告流程的相关控制。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 平安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我们通过与相关行业惯例和估值指引进行比对来评 分类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 估中国平安集团采用的估值方法和模型。我们将估 余 额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值模型采用的假设和参数与相关的基准进行比较, 2%。 并对重大差异进行了调查。我们也抽样测试了定价 参数是否被准确地输入至估值模型。 对于复杂的金融投资估值, 管理层需要就估值方法及参 基于我们的工作,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方法和参数是 数做出判断。 可接受的。 我们在审计中重点关注该事 项,因为估值技术的应用需 要运用假设和估计并作出判 断。 -2-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21 号 (第三页、共八页) 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二)金融资产的减值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减值数据和计算相关的控制设 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该类控制包括:识别发生减值 1) 发放贷款及垫款 资产的控制,假设选取的控制,参数输入准确性的 2) 金融债 控制,以及减值计算的控制。 3) 企业债 4) 资产管理计划 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单项和组合评估: 5) 债权计划 单项评估 6) 信托计划 – 我们基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特征和贷款的数额选取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 8、 贷款样本执行独立信贷审阅,以评估这些贷款是否 附注四 42 (2)、附注八 14、 发生了减值以及管理层是否及时识别出减值迹象。 附注八 16、附注八 17、附注 – 对于单项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对抽样选取的减 八 18、附注八 28 及附注九 3 值贷款,我们检查了管理层编制的用以支持管理 层减值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检验了数据源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 的准确性、评估了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并将管理层 平安集团的发放贷款及垫 的预估与外部可获取的证据进行比较。 款、金融债、企业债、资产 组合评估 管理计划、债权计划、信托 计 划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 对于组合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我们参考相关市场 53%。我们关注该领域是因 惯例对重大组合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假设进行了 为管理层对上述金融资产进 独立评估。我们根据政府及监管部门发布的宏观经 行信用风险评估、确定减值 济数据、金融数据和行业数据对管理层所采用的贷 确认时点及估计减值数额均 款质量迁徙率进行了评估。 涉及重大判断。 – 我们测试了贷款减值模型中采用的贷款信息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对逾期时间的准确性以及相关 的风险分类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 结合贷款组合质量和数额的变动分析,我们对组合 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整体评估,例如 我们评估不良率和拨备率的变动是否反映了当前的 经济环境,是否与近期的贷款损失和信用风险状况 保持一致。 -3-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21 号 (第四页、共八页) 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二)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金融债、企业债、资产管理计划、债权计划、信托 计划的单项和组合评估: 单项评估 – 我们通过抽样的方法评估了发行人的信息,如其当 前财务状况与偿债历史记录,来检验管理层对选定 样本的信用评级是否真实反映当前经济环境下的信 用风险,并评估选定样本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 管理层是否及时识别出减值迹象,以此来测试中国 平安集团单项计提的减值准备。 组合评估 – 我们评估了中国平安集团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是否与市场惯例一致。 – 我们检查了减值准备模型所采用的假设的合理性, 包括对损失率以及应特定行业、区域和宏观经济环 境而做出的风险调整的检查。 – 我们亦测试了计算的准确性。 基于我们的工作,管理层对于中国平安集团发放贷 款及垫款、金融债、企业债、资产管理计划、债权 计划、信托计划采用的减值评估方式和方法是可接 受的。 -4-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21 号 (第五页、共八页) 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长 我们在精算专家的协助下实施了以下的程序: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决 – 我们将中国平安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与 赔款准备金估值 精算惯例进行比较评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 22、 – 我们评估了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精算模型所采用的 附注四 42(4)、附注八 43 及 假设。具体而言,我们通过与相关公司和行业的 附注九 1 历史数据,以及未来市场整体的趋势和波动数据 比较,来评估模型所采用的经济和经营性假设是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 否合理。 平安集团有重大的寿险保险 合同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 我们将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精算模型所采用的假 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 设 ,例 如终 极赔 付率 ,理 赔 费 用 假 设 和 风 险 调 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决 整,与公司及行业历史数据进行比较评估。 赔款准备金),金额占总负债 – 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我们对新纳入模型的保 的比例为 21%。该领域涉及 险产品进行了独立建模测试,并对本年模型变动 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最终履 的合理性进行了测试。 约价值进行重大判断。经济 假设,如投资回报和相关折 – 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我们对选定的业务进 现率,和经营性假设,如死 行了独立计算,并将重新计算的准备金与管理层 亡率和续保率(包括考虑投保 账面数进行比较,对重大差异进行评估。评估包 人行为),以及损失率均为影 括对回溯分析结果的考量。 响保险合同准备金估计的关 键参数。 – 我们亦测试了精算模型使用的保单数据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 – 我们对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本年变动进行了分 析,其中包括考虑这些变动是否与中国平安集团采 用的假设、我们对业务发展的了解以及我们的行业 经验一致。 基于我们的工作,管理层采用的假设和方法是可接 受的。 -5-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21 号 (第六页、共八页) 四、 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国平安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 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 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 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 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 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国平安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国平安 集团、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国平安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 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一定会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 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6-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21 号 (第七页、共八页)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 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 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中国平安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 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 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国平安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 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中国平安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中国平安集团审计,并 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 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如适用)。 -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 本集团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的股份 有限公司,于1988年3月21日经批准成立。本公司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及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已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本公司及 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金融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业务、财 产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银行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本公司初始成立时名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开始主要在深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随着经营区域的扩大, 本公司于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于1994年开始从事寿险业务,并于1997年更名为“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对本公司实施分业经营的相关批复,本公司于 200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投资人的身份分别成立并控股持有中国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 的股份。平安产险和平安寿险分别在本公司原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员及原人身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成 立。本公司于2003年1月24日取得更名后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资金运 用业务。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详见附注六。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2日决议批准。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及保险责任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 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 15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附注四、8)、保险合同分类 (附注四、21)、保险合同准备金(附注四、22)、收入确认原则(附注四、32)等。 本集团在运用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采用的关键判断详见附注四、42。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本集团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主要的境外子公司以港元为记账本 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百万元为单位表示。 3.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 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或负债应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与账面价值 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转移的该类资产或负债在合并后仍然留存在合并主体中,且仍受购买 方控制,则购买方在购买日仍按照其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不在利润表中确认任何损益。 – 16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3. 企业合并(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 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 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 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 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 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本公司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 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4.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财务报表。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是指本集团控制的主体。结构化主体为被设计成其表决权或类似权 利并非为判断对该主体控制与否的决定因素的主体,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 过合同约定来安排。 本集团决定未由本集团控制的所有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均为未 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信托产品、股权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关联方的或无关联的信托公司或资 产管理人管理,并将筹集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贷款或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资产 管理人管理,且其主要投资标的物为基础设施资金支持项目。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 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通过发行受益凭证授予持有人按约定分配相关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 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收益的权利来为其运营融资。本集团持有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 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受益凭证。 – 17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4. 合并财务报表(续)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所有 交易产生的余额、交易和未实现损益及股利于合并时对重大往来交易进行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 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 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 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 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 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 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 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 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本公司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 18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5.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除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 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以投资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 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 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集团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 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 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 计政策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 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 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 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 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 19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由此产生的结 算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 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 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 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折算。按 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 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 例计算。 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8.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金融资产已转移,并且(a)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得以履行、撤销或到期,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 一债权人以实质上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 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20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 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 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 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如股利和利息收入)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 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 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 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 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1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 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 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 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 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各类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客户贷款及垫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 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扣除减值准备计量。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 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的累计利得或损 失转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对于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有固定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有能力和意图持有至到期时,可以被允 许将该金融资产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到持有 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在重分类日予以确定。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未实现盈亏,应当在其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 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 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盈亏,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22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 负债。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 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 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 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 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 具。 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 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次级债 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 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易成本。 – 23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续)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组成部分及权益组成部分。负债组成部分体现了支付固定本息义务,被分类为 负债并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未嵌入可转换期权的同类债券的市场利率计算其公允价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权益组成部分体现了将负债转换成普通股的嵌入期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整体发行所得与其负债组成部分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所有直接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和权益组成部分 占发行所得的比例分摊。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转换的股数与股票面值计算的金额转换为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组成部分的账面余额与上述股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合同。这些财务担保合同为债权人提供偿还保障,即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债务工具、贷款或其他负 债的原始或修改后的条款履行义务时,代为偿付债权人的损失。本集团对该等合同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计量,该公允价值在担保期内按比例摊销,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随后按照合同的初始公允价值减累 计摊销后的金额与本集团履行担保责任所需准备金的最佳估计较高列示。 除本集团银行业务提供的财务担保合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外, 本集团其他业务提供的财务担保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采用适用于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因此,对 该等合同选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进行核算。 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集团的衍生工具主要包括利率掉期、货币远期及掉期交易、信用掉期以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初始 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 工具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按成本计量。 本集团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工具是同时包含非衍生工具主合同的混合(组合)工具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导致该混合(组合)工具 中的某些现金流量以类似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的变动方式变动。 – 24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续)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从混合工具中分拆该嵌入衍生工具,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及 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对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 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 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市场参与者最近进行的有序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 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金融工具的抵销 在本集团拥有现在可执行的法定权利抵销已确认的金额,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进行结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 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 25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件: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 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 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 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权益工具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每一项可供出售类权益工具进行检查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 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 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计提减值损失后并不构成可供出售权益投资新的成本。任何后续损失,包括由于外汇变动因素所造成的 部分,都需要在损益中确认,直到该资产被终止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 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 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对于权益投资而言,其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地低于成本是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在进行减值分析时, 本集团考虑定量和定性证据。具体而言,本集团综合考虑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波动率和下 跌的持续时间,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重大。本集团考虑下跌的期间和幅度的一贯性,以确定公 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非暂时。本集团通常认为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50%为严重下跌,公允价值低于成本 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为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 26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 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 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但对于浮动利率,为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折现确定, 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进行单独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并对其他单项金 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以单独或组合评估的方式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已进行单 独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无论重大与否,该资产仍会包括在具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估。已经进行单项评估并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 金融资产将不被列入组合评估的范围内。 对于以组合评估方式来检查减值情况的金融资产组合而言,未来现金流量之估算乃参考与该资产组合信 用风险特征类似的金融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确定。本集团会根据当前情况对所参考的历史损失经验进行 修订,包括增加那些仅影响当前期间而不对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产生影响的因素,以及去除那些仅影响 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但在当前已不适用的因素。本集团会定期审阅用于估计预期未来现金流的方法及假 设。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 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 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不再转回。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 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 27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9. 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应收款项均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账款、应 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其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见附注四、8。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各自利润或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各自的单项金额重大标准。本 集团一般不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0. 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将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 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 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租赁 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减去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净额在长期应收款 中确认。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配。 11. 买入返售协议及卖出回购协议 买入返售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在表外作备 查登记。买入返售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返售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收入。 卖出回购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 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支出。 银行和证券业务的卖出回购协议和买入返售协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归类为经营活动,保险业务卖出回 购协议和买入返售协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别被归类为筹资和投资活动。 12. 贵金属 本集团的贵金属为黄金和其他贵金属。本集团非交易性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28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13.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投资性 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年 1%-10% 2.25%-4.95% 土地使用权 50 年、无确定年限 – 0.00%-2.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14.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 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 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年 1%-10% 2.25%-4.95% 机器及办公设备 3-15 年 0-10% 6%-33.3% 运输设备 5-10 年 1%-10% 9%-19.8%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 整。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 29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1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16.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 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20-30 年 土地使用权 30-50 年 核心存款 20 年 商标权 10-40 年 计算机软件系统 3-5 年 其他(客户关系、专利权及合同权益等) 2-28 年 核心存款是指由于银行与客户间稳定的业务关系,在未来一段期间内预期继续留存在该银行的账户。核 心存款的无形资产价值反映未来期间以较低的替代融资成本使用该账户存款带来的额外现金流量的现值。 本集团用以取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支出已资本化为无形资产,期后以直线法在合同期限内进行摊销。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 30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17.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公允价值与相关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及减值准备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于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 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 18. 存货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以及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所购 入的土地,并已决定将其用于建成以出售为目的的物业。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 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交付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 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 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9. 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 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 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 31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19. 资产减值(续)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 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 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 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2号)按下列比例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 缴纳;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 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当平安寿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健康险”)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其各自总资产的1%时,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当平安产 险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其总资产的6%时,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业务收入及保费收入是指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因此包括了分拆或分类为金融负 债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险保障基金在计提时作为费用进入损益。 – 32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21. 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 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的,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本集团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则本集团承担了保险风险。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本集团只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只承担保险风险 以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混合合同,则按下列 情况进行处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 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会计处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以整体合同为 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 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目前,本集团的团体万能保险、团体投资连结保险、部分年金保险及部分其他保险归类为非保险合同, 其相关会计处理参见附注四、24、25及26。本集团的个人万能保险和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归类为混合保险 合同,其相关会计处理参见附注四、25及26。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以下简称“保单”),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 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集团需要对保单是否转移保 险风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由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非寿险保险合 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其中,非寿 险保险合同根据险种分成若干个计量单元;寿险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产品、性别、年龄、保单经过年度等 特征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 33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集团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集团履行 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 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集团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 有人的利益),主要包括: – 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 给付等; – 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 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 收费。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本集团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 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本集团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 金。本集团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 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 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 同准备金。剩余边际的计算剔除了保险合同获取成本,该成本主要包括保险业务佣金及手续费支 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 续计量以保单生效年的假设为基础确定,不随未来假设的调整而变化。对于非寿险合同,本集团 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时间基础将内嵌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的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寿险合同,本集团以保额或保单数作为保险合同的摊销因子在整个保险期间摊销。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 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久期小于一年的短期保险合同负债,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 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本集团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 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团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本集团 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 34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按照未赚保费法,本集团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确认的 保费收入为基础,在减去佣金及手续费、保险保障基金、监管费用及其他增量成本后计提本准备金。初 始确认后,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进行后续计量。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集团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 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Bornhuetter- Ferguson法、赔付率法及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 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采用逐案预估法和比率分摊法,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 际因素,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 的准备金。本集团对分红保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 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相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 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 折现率等。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 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本集团按照保险精算方法重新计算确定的相 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 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 35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23.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支出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法及有关精算结果而估算,支付给保单 持有人的红利。 24. 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将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 投资型产品的保单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非保险合同的保单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 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收取的保单管理费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收取的退保费用于发生时确 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25. 万能保险 本集团的万能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作为非保险合同,按照 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 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万能保险账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 部分确认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将归属于本集团股东的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6. 投资连结保险 本集团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 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的团体投资连结保险不承担保险风险,作为非保险合同,与上述分拆后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其他 风险部分,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当 期损益; – 36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26. 投资连结保险(续)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所支付的不超出投资账户价值的给付和退保金,直接调 整负债的账面价值,不计入利润表; 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及退保费用等费用,按固定金额或投资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账户管理费 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退保费用于发生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 示。 27. 再保险 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分入和分出再保险业务。本集团的再保险业务均为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 保险业务。 分出业务 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本集团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本 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纯益手续费而言,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 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 的约定,估计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现金流量,并考虑相关风险边际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 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 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本集团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本集团按照相关再 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 列示,不相互抵销;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利润表中也 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分入业务 本集团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 纯益手续费而言,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 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 37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28.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办法 本集团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全额存入本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集团在收到代理 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本集团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 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 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集团对客户交来的期货保证金专户存储,分户核算,客户质押的标准仓单也作为客户保证金管理与核 算。根据客户开仓价和当日结算价计算每日浮动盈亏;根据客户开仓价和平仓价计算客户平仓盈亏,根 据有关规定及客户当日成交交易手续费,相应划入或划出客户保证金。 29. 证券承销业务核算办法 本集团承销之证券,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以下规定分别进行核算: 本集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发行日根据承销协议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 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如有未售出证券,本公司根据附注四、8所述的金融 工具的分类政策,确认为本集团金融资产。 本集团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发行日根据承销协议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 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30. 预计负债 除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 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 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 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1. 合并结构化主体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本集团合并的结构化主体购买本公司股票所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不确认为金融资产,借记股本溢价。 该部分股票转让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股本溢价。 – 38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32.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满足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予 以确认。 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并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净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 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 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分入业务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户投资合同收入 保户投资合同收入主要包括固定的或者是与被管理的金额直接相关而收取的保单费、投资管理费、退保 费及其它服务费用,通过调整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余额收取。保户投资合同收入于应向保户收取时确认, 除非与它相关的服务将在未来提供,则该收入将予以递延及确认。对于特定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投资合 同,收取的初始费用作为其实际收益率的调整项进行确认。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 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 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 率组成部分的费用、交易成本及溢价或折价等,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在经营范围内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分为 两类: (1) 通过在特定时点或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主要包括结算手续费、清算手续费、 资产管理费、托管费、佣金以及其他管理咨询费。此类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提供服务时,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确认。 (2) 通过特定交易服务收取与交易的效益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在完成实际约定的条款后才确认收入。 信托、证券、期货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信托、证券、期货代理买卖佣金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将当期已发生的证券承销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证券承销收入于证券承销完成时确认收入。 – 39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32. 收入确认原则(续) 股息收入 当股东有权收取派付股息款项时,股息收入予以确认。 其他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于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 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为从事高速公路通行所取得的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 33.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 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 义金额计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的政府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