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大有不同,你需要清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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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订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很多人都要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做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今,2019年已进入最后2个月倒计时,面对明年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到底哪些人需要办?哪些人不需要办理?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做?
哪些人不需要做?你需要知道!
如何判断明年个税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明年个税实行自行汇算清缴,是不是每个人所得的个税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 举个例子:张X是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工薪阶层,每月工资4000元,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所得,还需要明年汇算清缴吗?
答:像张X这种工薪阶层,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甚至都预扣不着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因此这部分个人就不需要明年再汇算清缴了。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应对汇算清缴的建议
注意,为了明年的个税汇算清缴,建议您从现在开始记账!
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3月1日到6月30日,作为我国首个汇算清缴期,预计8000多万的自然人纳税人要在这4个月的时间里完成这么一件从未做过的事情,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状况?
其实税款的计算不是问题,只要收入数字准确,系统一定能把你需要缴纳的税款计算出来,多退少补。问题关键是,个人的收入数据到底是不是准确的?
有人说:网络系统中的记录肯定是没错的,因为所有原始数据都是人传上去的,但无意中的错误失误,是不可能100%杜绝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意的错误!一些单位可能在你不知道的时候冒用你的身份证号发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实际你没取得收入,但在系统中已经有了你的扣缴记录,可能你在不知不觉中,收入就被增加了。
还有人说,只要发现了收入被增加,那就申诉呗,我肯定是没有这个收入。但是,你能保证你记得全年每一笔收入吗?会不会是一项偶尔的收入你自己也忘记了呢?即使查看银行流水,银行卡中每一笔的资金进入究竟是收入还是资金划转,又能记得清楚吗?
所有这些有意无意的错误,记不清的事项,都会导致你在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迟疑犹豫,难以痛快地点击“确定”。原本三分钟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也许你需要花费三天或者更长的时间去核实信息。
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权)*80%+稿酬所得*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某某个月未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个税汇算清缴是单位一起申报,还是自己申报?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来说,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现实一些。
但不论是个人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法律责任。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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