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福利来了!融资难、融资贵不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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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栗县“科贷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栗府办字〔2019〕116号),明确了组织机构、融资模式、支持范围、“科贷通”备选企业征集推荐与审查入库、办贷流程、代偿程序、监督机制等。
出台背景
为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引导银行增加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支持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成立上栗县“科贷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长、县产业园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工业、科技、金融的副县长
成员: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科技局、县产业园、县司法局、县嘉和投资公司、县税务局、合作银行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企业准入条件审批及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产业园管委会,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兼任。
主要内容
一、融资模式
(一)保证金规模:保证金以上栗县佳诚旅游文化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名义统一存入合作银行。第一期保证金总金额为1000万元,合作银行按1:10的比例配置1亿信贷规模,后期如信贷规模扩大需要,可增加保证金。
(二)保证金运作原则:由上栗县佳诚旅游文化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名义保证金作为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合作银行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提供资金贷款控制在保证金10倍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发放。保证金存款利率以存款期限同档次定期利率计息,利息不支取,继续滚存至保证金账户作为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
(三)贷款合作期限:贷款年度合作期(以下简称合作期)为一年一期,以县科技局、上栗县佳诚旅游文化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为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为一个合作期,如合作期满,三方对合作协议均无异议,则可顺延一个合作期。
二、支持范围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上栗县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企业, 并报省创新基金中心入“科贷通贷款企业库”;经营1年以上, 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属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扶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支持的企业,包括: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省潜在瞪羚企业;
(2)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拥有外观专利的创新型创意设计类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
(3)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对象为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的企业;
(4)近三年实施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均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并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4.准入条件由“科贷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5.合作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科贷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自身经营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
(三)贷款额度:单户“科贷通”贷款金额最高为500(含)万元。
(四)贷款期限及利息:申请贷款资金期限最长为一年,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
三、“科贷通”备选企业征集推荐与审查入库
(一) 县科技局及县产业园自行或会同合作银行征集遴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省创新基金中心受理审查后,提出“科贷通”备选企业名单并通知县科技局、县产业园及合作银行;
(三) 已获“科贷通”贷款的企业能及时还贷的,如继续满足支持范围和条件,可以申请续贷,总计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办贷流程
(一)贷款办理。“科贷通”备选企业自行提出贷款申请,与合作银行洽谈。由“科贷通”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与合作银行一起对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借款企业进行现场资信调查 ,对双方审定的“科贷通”备选企业,进行独立审贷,合作银行报省行批复决定是否授信,审批通过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对审贷不通过的,需说明理由。
(二)贷后管理。“科贷通”贷款要严格贷后管理相关制度。由县科技局、县产业园与合作银行一起,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贷后检查。
五、代偿程序
(一)风险分担。对任一科贷通贷款,合作银行按逾期贷款未结清余额的50%承担责任,风险代偿保证金 补偿的比例为逾期贷款未清偿余额的50%。
(二)贷款到期前催收。合作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客户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三)贷款逾期催收。贷款期间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期满后企业未偿还贷款,由合作银行及时向借款企业送达《催款通知书》对逾期贷款本息进行追偿,并上报“科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产业园牵头,与引进乡镇、合作银行一起配合,采取行政或法律等手段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及所有股东个人资产)。
(四)启动保证金代偿。在下达《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后,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的,报“科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启动保证金代偿。“科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代偿同意函》后,合作银行凭同意函对资金池专用账户的资金进行扣划用于代偿。
(五)保证金代偿后续管理。对“科贷通”保证金的代偿后的贷款建立台账, “科贷通”保证金补偿后的不能清偿部分由合作银行向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债务追偿,县产业园、引进乡镇应全力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优先归还合作银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追索费用等),剩余部分(如有)支付保证金账户。
六、监督机制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程监管“科贷通”贷款资金的运转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一)对采取虚报、瞒报手段骗取贷款资金,或逾期不归还贷款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和惩处。
(二)对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操作,导致贷款资金有损失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因发生法律风险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贷款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应对。
来源:上栗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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