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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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些公司是总分机构的形式,分公司独立核算(收入、成本、利润),领取了非法人营业执照,进行了纳税登记。这种形式下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汇算清缴呢?是季度分别预交,然后年度由总公司汇算清缴?还是分别进行汇算清缴?
答: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
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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