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个税汇算清缴重磅来袭!12万元与400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2021-04-01上一篇 : 个人免于办理汇缴的2种情形(12万元、400元)|下一篇 : 论财务部门如何增强业务部门的财务意识?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会计教练在线;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执行至今快1年了,随着2019年临近结束,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引起了大家的关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解读一下。
01
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平常每月按“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年终按“综合税率表”计算,多退少补的过程就是汇算清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其中取得综合所得只在以下4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4. 纳税人申请退税。
02
谁不用办个税汇算清缴?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办理2019年和2020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纳税人办理2019年和2020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03
个税汇算清缴怎么办?
在办理方式方面,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征求意见稿表明,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三是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在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将在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04
不办理有什么风险?
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