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了吗?不按期办理将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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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个税汇算清缴结束只有两周了,不知道大家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了吗?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这件事一定要在月底前完成!如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最重要的是会影响个人信用!
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操作,几分钟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补个税!
未按规定办理会有什么后果?
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会存在两种情况,也就是退税和补税。
1、退税: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补税: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也就是说补税是必须办的!
如何申报?
1、简易申报: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以在3月1日至5月31日内,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2、标准申报: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按税法规定需要年度汇算的,可以在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汇算清缴的内容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任职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该类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方式以及其他常见问题,可查看往期文章点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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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一定要记得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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