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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社保费用的痛点处理、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实务操作企业遗留往来款化解之道及票据的涉税风险管控 - 北京代理记账

新政下社保费用的痛点处理、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实务操作企业遗留往来款化解之道及票据的涉税风险管控

2021-04-01上一篇 : |下一篇 :

新政下社保费用的痛点处理、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实务操作企业遗留往来款化解之道及票据的涉税风险管控 资讯 第1张

课程安排

新政下社保费用的痛点处理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实务操作

企业遗留往来款化解之道

及票据的涉税风险管控

因距课程开讲时间较长,课程内容会根据在此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做调整

重磅导师

课程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附加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紧跟颁布实施。同时国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后社保征管改由税务机关征收,这意味着社保费用的征管将会更加严厉和透明!企业如何处理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如何将社保费用与工资个税的协同管理?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筹划,使企业节约社保费用和各人节约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工资发放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困扰很多企业,于是,特举办“新政下社保费用的痛点处理、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实务操作企业遗留往来款化解之道及票据的涉税风险管控”专题高级研讨会。欢迎广大学员参加。

课程收益

1、熟悉掌握《中华人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六大亮点的实际应用;

2掌握国地税合并后,工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的协同管理;

3、掌握金税严征管下,建筑 房地产企业和劳务公司使用“农民工”的不同用工形式的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4、掌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下的农民工用工合同的正确签订和财务核算;

5、掌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操应用与筹划方案分析;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新政6大亮点解析

6、掌握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法

7、掌握和熟练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附加如何扣除的技巧和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

2018年11月20日-21日

会议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万家惠欢乐世界七楼一号多功能会议厅

乘车路线

长途汽车站坐11路或5路2线到达终点站万家惠欢乐世界南门,乘坐5号6号电梯即到。

培训费用

2980元

包含:培训、师资、教材、场地、培训当天午餐以及增值税发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肖老师在全国各地授课广受学员喜欢,报名人数较多,请提前报名,报满截止。

服务电话

鄂尔多斯:17747703814

呼市:13384876474

包头:0472-5168813

培训对象

各大中小企业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财务基础人员,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亮点集锦

(一)亮点一: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1、综合所得类的范围及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分类所得类的范围及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亮点二:取消“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1、取消“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后的“其他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2、新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要取消“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三)亮点三:降低了中抵收入群体的个税负

1、提高综合所得计算个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

2、增加了综合所得计算个税的6类专项扣除附加范围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四)亮点四:稿酬所得减按56%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五)亮点五: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条款

1、纳入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3种范围

2、关联方的税法界定

3、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案例分析

(六)亮点六: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情形

2、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操技巧与筹划方案分析

(一)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扣除办法

1、扣除标准

2、扣除办法

3、首次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4、需要提供的涉税资料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出凭证

5、案例分析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

2、扣除办法

3、首次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4、需要提供的涉税资料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出凭证

5、案例分析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

2、扣除办法

3、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4、需要提供的涉税资料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出凭证

5、案例分析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

2、扣除办法

3、首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4、需要提供的涉税资料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出凭证

5、案例分析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

2、扣除办法

3、首次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4、需要提供的涉税资料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出凭证

5、案例分析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

2、扣除办法

3、首次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4、需要提供的涉税资料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出凭证

5、案例分析

(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管理

1、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2、仅取得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安排

3、仅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安排

4、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安排

(八)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方法

(一)全员全额申报范围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的变化

1、全员全额申报范围

2、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的变化:由代扣代缴变为预扣预缴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申报方法

(二)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

1、预扣预缴方法:按月预扣预缴,实行累计预扣法

2、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及案例分析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1、预扣预缴方法:按次预扣预缴

2、预扣预缴方法及案例分析

(四)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的代扣代缴

1、申报方法:按次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申报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国地税合并后,工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的协同管理

(一)社保基数与工资的协同管理

1、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和未纳入社保基数的收入

2、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二)社保缴纳地点和工资发放不一致的协同管理

1、为买房落户只交社保、代交社保,企业出现社保和个税申报不一致的处理

2、母公司签合同缴社保在各公司工作,或本单位发工资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怎样处理?

3、新招聘员工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的确定

4、建筑企业挂证中的社会保险与工资发放不一致的协同管理

(三)解聘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和社保的协同管理

1、解聘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界定标准

2、解聘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3、解聘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社保处理

(四)2018年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政策规定

2、案例分析

第五部分建筑房开企业使用“农民工”过程中的财税管理和社保费用的处理

(一)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财务处理

1、建筑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或业主与之间的会计核算;

2、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与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专业分包方之间会计核算;

3、劳务公司或建筑专业分包方与农民工的劳务结算的会计核算;

(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税务处理

1、 存在的税务风险

2、涉税风险管控之策一:合同控税策略:合同案例析;

3、涉税风险管控之策二:建立民工工资涉税管理内控制度:制度案例分析;

(三)建筑企业不同用工形式下的财税处理和节约社保费用的用工之策

1、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财税处理、社保费用处理;

2、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的财税处理、社保费用处理;

3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形式的财税处理、社保费用处理;

4、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经营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的财税处理、社保费用处理;

第六部分企业账上历史遗留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和“库存不实”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一)中介垫资注册公司抽逃注册资金遗留下的“其他应收款”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1、抽逃资金的税收风险

2、抽逃资金的法律风险

3、化解财务上因抽逃注册资金遗留的“其他应收款”的税收风险方案设计

(二)公司账上长期挂“其他应收款——股东”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1、公司账上长期挂“其他应收款——股东”的几种情况

2、公司账上长期挂“其他应收款——股东”的涉税风险

3、化解公司账上长期挂“其他应收款——股东”的税收风险方案设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前母公司中标自公司施工,母公司转移利润给子公司遗留下来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1、涉税风险分析

2、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四)公司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未支付股东利润和公司借股东资金遗留的“其他应付款”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1、公司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未支付股东利润遗留的“其他应付款”的涉税风险

2、公司借股东资金遗留的“其他应付款”的涉税风险

3、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五)营改增前支付税点购买发票做成本,没有资金流账上遗留下的“其他应付款”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1、涉税风险分析

2、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六)营改增前,企业隐瞒收入在账上长期挂“其他应付款”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1、涉税风险分析

2、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七)企业账上超过三年的“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1、涉税风险分析

2、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八)关联企业直接相互拆借资金而在账上遗留的“其他应收款”和“企业应付款”的涉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1、统借统贷资金的税法界定和税务处理

2、关联企业直接相互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的涉税风险分析

3、关联企业直接相互拆借资金而在账上遗留的“其他应收款”和“企业应付款”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九)生产和销售企业“账实不符或库存不实”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

1、“账实不符或库存不实”的原因分析

2、“账实不符或库存不实”的税务风险分析

3、“账实不符或库存不实”的税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要点

第七部分票据涉税风险管控

(一)企业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及实务操作应用案例

1、一定要开具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

2、不需要开具发票,内部凭证(白条和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

3、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具备的三个条件

4、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凭证举办的条件

(二)企业跨年度发票的处理

1、实践中出现跨年度发票的几种情况

2、、跨年度发票税务处理的税收政策依据分析

3、跨年度发票的4种财税处理方案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点: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1、发票开具的时间点误区:企业收到款项的时间就是开具发票的时间

2、准确开具发票的时间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的时间点

3、工业和贸易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分析

4、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分析

5、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分析

(四)采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支出,很难取得发票4种处理技巧

1、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支出,很难取得的发票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的处理技巧

2、企业的已经发生的成本支出,很难取得的发票在年度汇算清缴后,才取得发票的处理技巧

3、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支出,很难取得的发票属于走逃失联企业和虚开发票企业应补开、补换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处理技巧。

4、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支出,很难取得的发票属于永远不能取得发票的处理技巧

(五)税前扣除凭证遵循“三性原则”和“四流合一”的实务操作

1、税前扣除凭证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原则

2、“真实性原则”的内涵及实务操作中的应用

3、“四流合一”的内涵和实务操作中的应用

案例:采购合同中运输费用“二票制”涉税风险规避的合同签订要点

案例:某房地产企业指定分包方中票款不一致的涉税分析

4、合法性原则的内涵及实务操作中的应用

开具“不征税”发票的几种法定情形

(1) 苗圃发票实现抵扣买价的10%的正确开具方法

(2) 建筑企业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发票开具方法

(3) 建筑企业“甲供材”业务的发票开具方法

(4) 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发票的方法

(5) 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开具方法

(6) 租赁业务中干租和湿租业务的发票开具方法

(7)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和预收账款的发票开具方法

5、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

(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的处理

1、法律依据分析

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的把握和应用

(七)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关键要件:发票开具与合同相匹配

1、“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有两层含义

2、发票开具与合同不相匹配的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的经济纠纷

3、增值税发票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合同关系存在的依据

4、发票开具与合同不匹配的涉税风险: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

5、实务中的“发票开具与合同相匹配”的案例应用

(1) 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的发票开具

(2) 建筑企业专业分包合同、清包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发票开具

(3) 采购业务中运费“一票制”的开具

(4) 采购代购业务的发票开具

(5) 建筑行业中联合投标业务中的发票开具

(八)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和走逃失联企业发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2、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发票

3、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4、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发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主讲老师:肖太寿

经济学博士,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2011年12月月-2013年12月),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1000多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200多场,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