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这三项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一定要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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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
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对于上述三项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总局没有具体的解读,只是要求参考财税【2016】36号文的相关规定,很多财务人员搞不清楚这个范围到底是什么,很多人问我:
鲁老师,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是针对于所有的运输公司吗?
甚至我在咨询12366的时候,坐席人员也是告诉我要参考财税【2016】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对交通运输服务的释义,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鲁老师告诉你,不是的,那么他们具体的范围是什么样的呢,我们一项项看:
首先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特别注意 公共二字,这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所以才有享受免税的资格,那么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是什么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网约车公司提供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是生活服务
这一点税务总局出台政策的时候比较利索和完整的,没有厚此薄彼,所以范围可以之间搬迁过来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这里需要注意两条:
其一、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二、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三、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可是这里还有一个限定性条件,也就是你这些收派服务是提供给谁的,是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的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问答解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那么在这里有的财务人员说我怎么确定是为居民个人提供的还是为非个人提供的,这个在会计核算时就要注意了,当然非个人一般会要求开具发票的,所以凡是开具非个人发票的肯定不能享受这个政策了,所以对于这块要在财务核算时明确,而且在抵扣进项税时也要区分免税和征税部分。
怎么样,对于上述三项的范围搞清楚了吗?有问题,找鲁老师,微信:wdjx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