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企业资产损失怎么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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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的资产损失怎么进行税前扣除?需要准备那些资料?今天小编分享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的问答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
我公司去年发生以下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盘亏损失15.6万元;
2、刮台风导致的存货损失2.7万元;
3、债务人A公司破产后,只归还了20万欠款的40%,损失12万元。该笔损在2017年已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在2018年所得税汇算时,以上资产损失怎么在税前扣除?扣除时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备案?是否还要准备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扣除资产损失要留存哪些备查的资料?
答:
您好,现在这些相比以前简单很多,但涉及税的问题,问下当地税务局专管的意见最好。
1.根据2018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2017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如果发生了资产损失,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申报,不需要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根据2018年12月28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规定,税务总局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到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的,其发生的变更,取消原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的规定,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代替。
3.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涉及以下佐证材料: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3)与债务人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以上专家建议仅代表专家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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