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税税帮你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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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个税法规定,在2020年的3-6月,我们将迎来首次的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
现在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什么是居民个人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吧~
NO.1
什么是居民个人?
新个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NO.2
什么是综合所得?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称“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详细内容见下表。
大家可以对照看看自己2019年有无以上类型的收入~
NO.3
什么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年度终了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汇总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以此税额与本人纳税年度已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相减,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提问
普通上班族平常足额缴税还需要年度汇算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2019年1月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任职,按月领取工资,全年没有获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综合所得,而且通过公司按月足额申报了工资薪金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额和其他符合标准的扣除额,那么公司全年为您累计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您就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了。
注意! 如果您符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到了2019年12月仍未足额扣除,或者还有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未扣除等,可以在办理汇算时扣除。
特别提醒
2019年12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贯彻落实了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本期制作团队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素材来源 | 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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