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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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给大家推了不少税收筹划的文章,介绍的也很详细,那么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综合所得税收筹划的策略!让您更胜一“筹”。
接下来,就跟着老夏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合计,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由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四项所得间变更税目的做法在减轻税负上失效,主要的筹划思路是居民个人应依法足额享受各种扣除,其他附以合法地变更税目、递延纳税等方式。
这里给大家提供以下三种筹划思路:
依法足额享受各种扣除
1)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3)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目前主要包括捐赠扣除、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等。
(1)捐赠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 元/年(200 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合法变更税目
包括实施股票期权、股权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也包括其他税目间转换,但要符合税法的规定
递延纳税
在年度工资总额固定的情况下,主要是通过减少平时月度工资的的发放,并争取在预扣缴税款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以减少平时的预缴税额;增加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实现税款递延在次年6月底前缴纳,从而获得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
省心家
财税业务部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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