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关于重新审议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作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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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5-067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作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以下简称“售后回租”)的方式合计融资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经 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中信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已拥
有及拟采购的 LED 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以售后回租和直租两种方式
向中信租赁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租赁期限为 5 年。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需求使用计划的变更,公司拟重新审议与中信租赁合作有
关融资租赁事项,公司将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同时由全
资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乾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
保责任。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作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宜,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本次融资租赁
事宜的相关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40 亿元
3、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 2-310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
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公司与中信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4、租赁物:对承租人已拥有 LED 生产设备进行售后回租业务,同时由全资
子公司扬州乾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5、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6、租赁期限:3 年
7、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租赁主协议签订后每年 1 月 1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同期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8、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采用人民银行规定的积数计息法、按季支付方式
计算,具体按照公司与中信租赁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9、租赁设备所属权:租赁期末,承租人应付租金等款项支付完毕后,设备
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
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同时由全资子公司扬州乾照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上述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
较强,该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信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并由扬州乾照提供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中信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
易,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同时由全资子公司扬州乾照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作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
较强,扬州乾照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
项是为了公司顺利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的拓展,降
低融资成本,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
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因此,同意扬州乾照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5,500.00 万元(均
为对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含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占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84%。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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