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4个易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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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与此同时,2019年12月3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01
只有在2019年发放的工资才是2019年度汇算的范围,而不是通常所说的“2019年工资”。
年度汇算针对的所得范围仅限于对应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比如2019年度汇算所得的范围,是2019年度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具体来说,就是自2019年1月1日零点到12月31日晚12点这一期间内,取得的需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各项所得。
对取得所得时间的确认规则有两点需要注意: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即取得所得才有纳税义务,否则就不会产生纳税义务。相应的,2019年的所得指的就是在2019年这个区间内实际取得的应税所得。
(2)需要注意公司的工资所属月份和工资发放月份、预扣税款月份与申报解缴税款月份之间的关系。
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个人纳税人产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需要同时预扣税款,然后在次月15日内将这部分预扣税款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解缴。所以会出现两个月份公式:
①发放月份=预扣税款月份
②申报解缴税款月份=预扣税款月份+1
以工资为例,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可采取本月工资下月发的方式(1月工资,2月发放)和本月工资当月发放的方式(1月工资,1月发放)。无论企业的工资所属期是几月,税务机关只认发放月份为工资所属月份,即1月发放的为1月工资,在2月申报;2月发放的为2月工资,在3月申报。
它对于年度汇算的影响在于:
公司工资表中2019年12月的工资,如果当月发放,2020年1月申报解缴,就在2019年的年度汇算范围内;如果在2020年1月发放,2020年2月申报解缴,就不在2019年的年度汇算范围内。
02
即使需要补税,也可能不用进行年度汇算。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这两种情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以下简称“2019年第94号公告”)单独出台了豁免汇算义务的政策。在实务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和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这两种条件没有任何关系,满足两者中任一个条件即可享受年度汇算豁免政策。比如,汪小峰年收入50万元,但年度汇算应补税金额只有399元,就可以豁免年度汇算义务。再比如,宋大宝年收入11.9万元,但是年度汇算应补税金额为1000元,也可以豁免年度汇算义务。
(2)平时必须都依法预扣。2019年第94号公告对豁免政策进行规定时,特别明确,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因此,需补税却不用办理年度汇算以平时收入都已依法预扣预缴为前提,否则无法享受豁免政策。
(3)政策有效期只有两年。这两个豁免条件只适用于2019年和2020年的年度汇算,并不是一个长期的规定。
(4)所谓的12万元和400元都包含本数。豁免政策条件的表述是两个“不超过”,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等于12万元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等于400元这两种情况都可以不用进行年度汇算。
03
不要把收入和收入额进行混淆,可以豁免年度汇算的是“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简易申报的条件是“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
在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注意收入、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区别,尤其是“收入”和“收入额”很容易混淆。三者关系如下表:
举例来说,章小怡取得工资,收入是1万元,收入额也是1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1万元,收入额是8000元(10000×0.8);取得稿酬,收入是1万元,收入额是5600元(10000×0.8×0.7)。
因此,对于综合所得来说,年收入≥年收入额。
可以豁免年度汇算的情形之一是“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此处的“年收入”不扣除任何项目。简易申报的条件之一是“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此处的“年收入额”是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金额。
04
“雇主代办”和自己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同,“雇主代办”是指2019年的雇主,而不是2020年办理年度汇算时的雇主。
(1)自己办理规则。
①有一处工资薪金收入的,为该处工资薪金对应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②有多处工资薪金收入的,可选择其中一处工资薪金对应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这里需要注意,多处工资薪金收入既可能是同时为两个雇主工作,也可能是年中换工作,一年中为不同的雇主工作。
③没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户籍所在地依照户口簿即可;经常居住地的判断,首先看居住证,没有居住证的,则按实际居住地。
(2)特殊的“雇主代办”规则。
如果选择了由雇主代办,则年度汇算地点确认为代办雇主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此时不再适用上述的自己办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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