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又一证监局官宣!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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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后,原来非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到底能不能承接上市公司业务,是关系着审计、评估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情,也关系着很多人的命运。
原来的既得利益者拼命各方游说,试图设置各种条件,限制新的进入者。
近日,证监会宁波证监局,继青岛证监局之后,正式宣布《 关于报告聘请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明,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辖区各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
鉴于新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审计资格,改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进行备案管理,部分未从事过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接辖区证券市场审计业务。为防范审计风险,提升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慎作出选聘审计机构决策
各市场主体要审慎决策,不得出于不当动机更换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监督和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并主动配合审计机构工作,切实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各市场主体若确定选聘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主动配合我局做好审计监管工作。针对辖区首次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第一课”活动。同时,各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切实做好换所信息披露工作,对于未按要求披露换所信息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另外,请各市场主体督促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2号)。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各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监管和审计业务的监管。
特此通知。
宁波证监局
2020年7月27日
青岛证监局之前的通知:
的通知
辖区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
新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审计资格,改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进行备案管理。随着该法的正式生效,部分未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进入辖区资本市场执业。为有效应对审计监管环境变化,确保辖区市场主体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慎选聘年报审计机构
鉴于年报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对专业胜任能力要求较高,各市场主体应审慎决策,优先选择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诚信记录和执业声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审机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审计机构过程中应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关注审计机构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及时监督和评价外部审计工作, 避免因聘用缺乏证券服务从业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民事赔偿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而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二、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定聘用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受疫情影响,预计不能在今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的市场主体,应尽快向我局报告更换审计机构原因、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审工作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等情况,主动配合我局做好审计监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告换所、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投资者关切。
三、切实保证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各市场主体应严格依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真实、公允的反映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主动配合审计机构工作,不得出于不当动机,要求审计机构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影响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对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惩肆意扰乱市场秩序、与审计机构沆瀣一气,恶意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在辖区营造良性审计执业生态,切实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通知。
青岛证监局
2020年3月4日
新闻链接:
股东大会通过 A股公司ST新亿聘请深圳堂堂会计所
之前的新闻链接:
首家上市公司聘请非证券会计师事务所!
只有3名CPA!
审计费远超事务所一年的收入
核心:
目前从业人员 12 人,其中合伙人 2 名,截至 2019 年末有 3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3 人。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85.32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4.82 元,净资产 12 万,公司总资产 68 万元。上年度没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经初步协商,2019 年度审计费用约为 120 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上期为 80 万元同比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 50%,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堂堂)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业务发展、审计需要及历史合作情况,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无异议
一、拟聘任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5 年 01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03 号金怡华庭 3 栋 12E。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
历史沿革:堂堂创立于 2005 年
2、人员信息: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哲,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03 号金怡华庭 3 栋 12E。 目前从业人员 12 人,其中合伙人 2 名,截至 2019 年末有 3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3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哲,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颖俊,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3、业务规模: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85.32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4.82 元,净资产 12 万,公司总资产 68 万元。上年度没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没有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5、独立性和诚信纪录:
最近三年,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哲
从业经历:自 2004 年 12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5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建生
从业经历:自 1997 年 8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22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颖俊
从业经历:自 2005 年 6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6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颖俊、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建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经初步协商,2019 年度审计费用约为 120 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上期为 80 万元同比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 50%,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事务所和相关签字会计师在我公司连续服务 1 年。
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2020 年 3 月 23 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票通过了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业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费用按双方协商执行。
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公司已就解聘事项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确认无异议,并承诺将积极配合新聘的审计机构协助完成交接工作。
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对公司本次审计业务均无异议。
公司对原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感谢。
(二)公司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2、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定上市等情形;
3、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前任会计事务所具有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后任会计事务也所具有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因前任会计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工作所以新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做公司审计业务。
前任会计事务所认为以上问题不是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主要因素, 是华信主动提出不再承接我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后任会计师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知晓前任会计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事项增加了审计风险,也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在此背景下接受委托的主要考虑是:公司已对消除上年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整改工作,后任会计师将对上年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及其他事项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风险,增加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公司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期进行了公告。
(三)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事务所的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堂堂会计事务所完全符合《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 100 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公告》(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对其事务所基本信息,公司状况、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了了解。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去审计业务并且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其理解与同意。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三)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议案及董事会表决票。
2、公司第七届第三次监事会议案及监事会表决票。
3、独立董事签署的审查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5、深圳堂堂会计事务所承接业务说明
6、四川华信事务所的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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