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账公司风险提醒:帮助他人注册虚假公司就是犯罪!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虚开发票骗税在劫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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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各企业对发票的需求越来越苛刻,任何经营活动都离不开发票,由此,也给一些人带来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企业对发票的渴求,而虚开发票、买卖发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那么有人会说,他们虚开发票难道就不交税吗?当然,既然想虚开,税肯定他们就不会正常缴纳。这些虚开发票者往往是开上大批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通过网络以及电话等各种途径,以较低的价格卖给有需要者,然后再将发票作废或者是直接走人。而购买方在认证以后,第二个月肯定会被税务部门稽查,并进行补税和罚款!那么,这些虚开买卖发票的人他们是如何办理的公司并领钩的发票呢?其实很简单,就是通过很多的代账公司来办理的!
那么他们是如何找到代账公司的呢?更简单了,现在很多的代账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大都在 58同城,赶集网之类的网站做广告宣传,那些虚开发票的人就是从这上面得到的信息,与距离自己较远的代账公司联系。他们电话中往往提供比较高的价格,要代账公司找地址,法人不出面,成立公司就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就买大量发票,而且都要求达到最高限额,购买发票后一般会当月把发票开出,然后迅速失联,再也找不到人!
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由于他们任何信息和资料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资料信息),所有的工商、税务和银行等工作都是由代账公司来操作。地址代账公司找,经办人和联系人也都是代账公司的人,开户信息也只能有经办人去做并经办人签字办理。那么这种企业一旦违法以后,责任只能由当时的经办人来承担,想想吧, 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这样也许赚了对方的一点小费用,结果把自己搭了进去!这样做,完全就是犯罪!
其实这样的事情也很好防范,首先作为代账公司,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是钱就赚,必须考虑由此开来的风险;再就是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外地人联系,而且承诺的代理费用也比较高,不怎么讨价还价,最主要的是他们不到现场,不提供信息资料,只是让你帮他们工作,所有身份信息和地址都有代账公司提供。一旦遇到这样的,即时承诺的费用再高,也不能去做!甚至当你帮他们做完以后,代理费都不会再给你,因为你根本联系不到他们了!
所以在这里,王老师建议大家,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证书。一旦被利用,就会产生从业污点,根据现行规定,非正常企业、风险疑点企业财务人员被另一公司聘用的,将被重点监控对象,我想没有企业会聘用污点备案财务财务人员自找没趣;再就是切莫去做贪小便宜的事情,财务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再帮他人工作前一定要考虑到各方面的风险意识后再进行!
不过在这给大家介绍一个经验,也是一个代账公司,当他接到外地一个要求注册公司的信息时,对方也是要求不到现场,不提供地址,给了个身份证(估计是假的)。该代账公司要了很高的价格,然后什么也没有做,过了几天后给对方联系,说是税务部门核准身份信息说是法人身份信息有误,要求法人必须到现场。结果对方说是不办了,要求退钱,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当然,不管怎样,对于这样的事情,肯定不建议大家去做,不要因小失大。并且作为代账公司,也有义务告知你们代账的客户,千万不要去虚开和买卖发票!要让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最赔钱的买卖就是犯罪!
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骗取税款就是“作死”
案件一
近日,湖南彭小明因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8月,彭小明在其侄子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其身份证在株洲注册登记成立株洲市鹏宏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某,在芦淞区国税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彭晓明却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公司成立后并无任何实际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就是为非法牟利。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期间,彭小明以票面金额2%的价格共购进39份可用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1224万余元,向株洲市国税局骗取抵扣增值税款共计159万余元。
案件二
2013年11月,李某在释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释某某的身份信息向云南武定县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释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同时向武定县国家税务局申办了税务登记手续,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法人为释某某,公司业务由李某负责具体操作。
2014年3月,李某又在李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李某某的身份信息向云南武定县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李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同时向武定县国家税务局申办了税务登记手续,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法人为李某某,股东何某某(其本人不知情),公司业务由李某负责具体操作。
李某在2013年11月至今以武定县两个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免税农产品)1126份,票面金额94781745.45元,税额14162789.55元,价税合计108944535.00元。用于进项抵扣,以获得进项税额,并将获取的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销项税票予以出售获利,共计以两个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开了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份,票面金额109911549.21元,税额18684963.39元,价税合计128596512.60元;通过中间介绍人出卖给河北省、湖北省等2个省市的3家受票公司。
提醒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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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要小心防范
在现实生活中,居民身份证被冒用、盗用的情况经常发生,尤其要注意的是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设立公司,这会给当事人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甚至巨大的财产损失。
1、当事人真正要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会受到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公司,而在当事人真正想自己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时就会收到限制而不能设立,进而给被冒用人带来极大的麻烦。
2、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认缴制注册公司的制度下,如果冒用人仅以认缴成立公司而没有出资到位,或者公司财产管理混乱,那么被冒用人就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可能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冒用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出资的,可以由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提醒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会带来如此大的风险,一旦发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维护自身权益:
1、取得相关证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被冒用人经济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
3、以工商部门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对工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许可。
4、以实际侵权人即投资人、注册代理机构、被注册的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部分来源:CTN第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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