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不足是企业通病,增值税专用发票欠缺,税务筹划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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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不足以成为企业通病
说到税收,都会想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什么会首先想到这两个税种呢?因为这两个税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且需要缴纳的税。单从企业所得税来说,很多公司都存在所得税进项成本不足,导致利润虚高,这也是现在企业的通病。
特别是现代服务型企业,比如咨询公司,设计公司,广告公司,会议展览服务公司,科技公司,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公司等等,在进项不足这一块尤为突出。
二、总部经济招商政策解决通病
那么有没有合法政策或者途径来解决这一通病呢?
答案是有的,总部经济招商政策下的税收洼地,是当地政府承认并且给予优惠方式的政策。具体的政策为:
1,增值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 : 50%-85%
2,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 : 50%-85%
3,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扶持到账,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外区域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除了有限公司的财政奖励以外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只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1%
附加税:0.06%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0.5%-2.1%(核定利润率10%,再根据五级累进表计算)。因为采取的是核定征收的方式,所以可大幅度降低高利润企业的综合税负压力。
三、个人独资优势及运作模式
个人独资最大的优势在于不缴纳20%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同时股东分红提现也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1.56%-3.16%的税率就可以直接提现分红,公转私等。
个人独资采用的是业务拆分,业务分流的形式,通过主体公司与个人独资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做到三流合一,在园区的业务就可以享受到核定政策,并且个人独资会给主体公司开具这笔真实业务的发票,从而解决了主体公司进项不足的问题。
四、案例分析:
某咨询公司缺成本票400万,把400万业务分包给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4万
附加税:400万*0.06%=0.24万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4.05万=7.95万
合计:4万+0.24万+7.95万=12.19万
也就是缴纳12.19万就可以全部完税提现,无需企业实体入驻,成全一站式服务,专人对接每一个板块,做到三流合一(合同,资金,发票),降低风险,无需法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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