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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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我市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本批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遵循自愿原则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 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2层。
四、联系方式
附件: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3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书脊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及册数,封面及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总目录(页码按册标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1附表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运营单位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示范平台申请相关情况说明。
(1)申报单位简介。包括单位成立时间、地理位置,以及历史沿革、所获荣誉、单位从业人员情况、上年度收入、缴税等情况,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及其产业分布、发展情况等基本情况;提供服务(产品)、服务模式/形式、服务成果/效果/业绩、特色亮点等服务情况。要求纯文字形式,简明扼要,1000-1500字。
(2)申报条件对比表(参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的申报条件,对比平台自身条件情况);
(3)示范平台相关情况。包含内容见附件1“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五。
5.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附件1附表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1附表3,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2019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附件1附表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平台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等。
10.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服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服务收支情况,服务种类、服务方式、服务企业家数、组织活动次数、参与活动企业家次、人数、服务满意度等,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在总服务量中的占比,以及近三年度服务企业家数情况。
11.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12.上年度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根据附件2要求)。
13.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14.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15.与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附件1附表3)相对应的学历、资质证明及上年度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1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8.2019年度内有效的合作服务机构名单及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19.2017、2018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并按年度分别提供2017、2018年度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二、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第18、19项材料单独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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