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了1月1日起,社保全额征收!需要税务筹划的会计赶紧看!
2021-04-01上一篇 : 中国企业IPO上市最全攻略,财务经理级值得看看!|下一篇 : 2019年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的优惠政策!
企业老板和会计要注意了,这18项税费减免月底到期,2021年1月起全额征收!需要税务筹划的会计赶紧看!
01
中小微企业注意了!
2021年1月起社保费全额征收
重点提示:
1、中小微企业注意了,社保免征和缓缴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将全额征收!
那么中小微企业社保优惠政策是什么,请看下图:
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 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2、小编了解到,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后,各地社保的申报和缴纳有所不同。目前 北京、上海等地是当月申报次月缴纳。河北、山西、青岛、厦门等地是当月申报当月缴纳。请各位会计注意申报和缴纳日期,不要错过申报和缴费哦。
另外,还有一些即将到期的优惠政策,老板和会计抓紧利用剩余时间,如果能享受到的话也能为企业省一大笔钱!
02
12月31日到期,明年不能享受!
税务筹划的干货来了,速速学习,帮企业省税,你的个人价值就水涨船高啦!
01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
2、税率优惠。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
4、自2020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开专票了。
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02
增值税优惠
1、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的专票的不允许抵扣。
2、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截止到12月31日。
03
企业所得税优惠
1、缓缴2020年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办理第三、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三、四季度可以不预扣预缴所得税,到2021年再扣。
2、3个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地区
(1)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疆喀什、霍尔果斯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提醒:适用上述优惠政策的单位,12月31日前务必实时关注是否有新的政策; 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企业需要评估一下是否继续利用税收洼地进行筹划。
04
个人所得税优惠
2项免征个税收入2020年12月31日到期
05
车辆购置税优惠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06
印花税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03
社保入税后如何缴费及税前扣除
税局回复了!
1、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分工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补缴申请、退费申请、参保证明开具、权益记录打印、历年缴费清单打印等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扣款协议签订、费款缴纳(托收)、缴纳(托收)结果查询、完税证明开具、缴费证明开具等事项。
2、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有哪些?
缴费凭证主要有表格式完税证明、文书式完税证明、缴费证明,表格式完税证明相当于划转前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可作为入账凭证,而文书式完税证明和缴费证明相当于缴费记录,不可作为入账凭证。
3、什么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是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单位、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工程项目参保缴费登记信息,与税务机关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建立对照关系,确认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的管理活动。
4、哪些人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
答:税务部门将会通知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的用人单位并告知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无需自行申请;个缴人员则无需办理此项业务。
5、用人单位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需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档案信息变更,同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若扣款未成功,以下渠道均可自行完成缴费~
渠道一:电子税务局
step1:申报
【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单位社保费申报】
选择单位编号和社保经办机构,点击“查询”选中要申报的行次,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step2:缴费
在“单位社保费缴费”界面,“申报日期”选择需缴纳费款的所属期,“申报状态”选择“已申报未缴款”,点击“查询”,在需要缴费的申报记录后点击“缴款”即可跳转至缴款界面。
确认待缴金额无误后,可使用任一已签约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支持柜台查询缴税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
渠道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step1:申报
【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点击“刷新”,系统更新申报数据,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勾选需申报数据,点击“提交申报”。
确认系统提示信息,点击“确定”-“立即提交”,完成申报。
step2:缴费
申报成功后,在功能菜单进入【费款缴纳】-【缴费】,系统会显示待缴费信息,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
可使用任一已签约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支持柜台查询缴税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
提 醒:如您需要选择扣款缴费方式,建议您在电子税务局【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模块中确认缴费方式已选择为“自动申报缴费”,同时缴费账户与税务机关存在有效的三方协议。这样后续每月只要确保扣款期间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即可省去操作烦恼哦~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留言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删文处理;文章来源:北京市人社局、深圳税务《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上海税务转载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