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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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的个税改革,首次加入了居民综合所得概念,并且明确居民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问题发布以下两个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现在,让我们结合新个税法以及最新的两个文件,为大家分步介绍:纳税人应该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何正确的办理补退税手续?
我需要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吗?
第一步
先判断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只有居民纳税人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判断的方式如下:
居民个人:境内有住所或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则需汇算清缴
*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非居民个人: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则无需汇算清缴
第二步
居民纳税人判断自己是否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退税情形: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
l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l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l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l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l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l 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l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补税情形: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l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l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居民纳税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l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l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l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 其中第1条、第2条仅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我已经确认符合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那么我的哪些收入需要纳入汇算清缴的范围呢?
需要包括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
l 工资薪金
l 劳务报酬
l 稿酬
l 特许权使用费
无需包括的2019年度/其他年度所得:
l 其他按分类课税的所得,例如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l 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l 2019年以前或往后年度的所得
我想获取月度已经预扣预缴的申报信息,应该如何操作?
l 纳税人可以向相关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查询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情况
l 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l 2020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及网页端),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届时可以查询
我应该如何计算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简而言之,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2019年已预扣预缴的税额。
其中,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年度收入额 – 60,000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l 年度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80%;劳务报酬*80%;稿酬所得*56%
l 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
l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大病医疗
l 其他扣除,包括:年金;商业健康;递延养老保险
l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可查看下方表格:
* 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上方计算公式中的 “年度收入额 – 60,000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我已经准备好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应在何时何地办理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
l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l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l 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l 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l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办理渠道
l 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l 邮寄方式
办理的税务机关
l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l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l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税款清缴
l 一般退税:
纳税人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资料和银行账户信息→纳税人就地提交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退税款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l 简易退税(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的情况下适用):
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确认已预缴税额并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网络快捷退税
l 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也同样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到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面对第一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企业将会面临哪些挑战?
① 尽管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但扣缴义务人同样需要协助员工完成个税的申报和缴纳。例如:
l 除了大病医疗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月度申报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l 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汇算清缴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
l 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提到,纳税人不清楚自己全年收入是多少的,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l 因企业内部调动需要,员工在集团下属不同分支机构入离职,是否当月在两处扣减了5,000元减除费用?HR应当有义务关注因此产生的汇算清缴。
l 集中办理汇算清缴的体量很大,尽管没有信息核查确认的责任,实操上还是有许多工作量,诸如申报软件与现有薪税软件的衔接,怎样确保数据的准确?HR应当提前做好准备。
② 企业需要提供合理的员工培训和政策解答渠道,以避免员工集中性的重复提问。
l 关于政策层面,员工通常会关心综合所得如何判定?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如何判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如何判断等。
l 关于实操层面,员工通常会关心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如何操作,补退税流程应该如何进行?
③ 企业需要建立合理和有效的汇算清缴沟通和管理流程。
l 针对一个公司不同类型的员工(例如全日制雇佣、劳务工、本地雇佣外籍员工、中国外派员工等),企业应该需要配合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沟通信息和流程管理。
l 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涉及企业员工除了公司内部敏感信息,还有多处综合所得来源,HR应建立项目管理机制,确保个人信息保密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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