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六举措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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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六举措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自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以来,文山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财务核算列支不规范,使用支出科目不准确;违规报销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到基层不按规定主动交纳伙食费;违规发放津补贴;从年度预算安排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和年度结余项目经费中补助下级部门或其他部门经费,以拨作支现象突出;单位财务支出“多支笔”审批等问题。
今年以来,为彻底解决上述存在问题,文山市采取六条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开支。
一是严格规范财务核算列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版)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版)要求,结合财政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严格规范设置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科目和经济功能科目,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二是严格执行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等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文山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文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文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合理规范报销相关支出,完善相关凭证。同时,要严格按照《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缴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应按接待单位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文山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专用收据》。
三是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政策,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得自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不得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不得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
四是严格规范预算收支行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预算执行力度。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要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要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项目资金用途或进行二次分配。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改变预算项目资金用途的,需报市财政局汇总,统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调整使用。
五是严格执行“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现行财务管理体制下,“一支笔”审批是加强财务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全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所有财务收支和财物管理均由本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审批,审批人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最后责任人,需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实际情况,在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中明确每一环节的经济责任。对必要的大额经费开支预算或计划,需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要严格管理大额经费,项目开支要分轻重缓急,将资金用到计划的预算科目上,防止“一支笔”随意签批、挤占挪用。日常开支要以工作进程和日常保障为依据,对计划外开支,要规定“一支笔”审批的最高额度,超过额度的开支必须报经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一支笔”权力膨胀。
六是严格规范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是保障组织权利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本单位的《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报送市财政局相关联系股室备案。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选好配强财务人员,单位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职,按现行财务规章制度规定,严格预算约束,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坚决管好用好预算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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