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节税案例
2021-04-01上一篇 :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9月1日起一个新税开始执行!新税额标准公布|下一篇 : 40+财务总监剖析:20岁、30岁、40岁的财务生涯都是什么样的!

杨先生是A投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60%股份。A投资公司持有B高科技公司未上市的股权1000万股,取得成本是2000万元,之后,该部分股权被C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5000万元。那么问题来了,杨先生及其相关各方要交多少税呢?最后个人税后能拿到多少呢?
方案一:未进行税务筹划
涉及税种仅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其他税种暂且不计。
1、A投资公司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2000)*25%=750
2、杨先生分得投资利润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750)*60%*20%=270
3、最后杨先生拿到手:(5000-2000-750)*60%-270=1080
方案二:进行税务筹划
A投资公司先将B股权无偿转让给杨先生,然后杨先生再转让给上市公司。
焦点问题:无偿转让核定额
因为是无偿转让,税局对此关注度较高,因此,也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其主要集中在视同销售额核定上。
A投资公司企业所得税:
假如最不利情况,以上市公司收购价为基础核定,则(5000-2000)*25%=750
焦点问题:个人所得税成本问题
因为杨先生是无偿取得股权,因此,在个人所得税语境下,其取得成本为0,这一点是极为不利的。也有的观点认为,取得成本应按照企业无偿转让后税局核定额确定。但此观点并无相应的法律支撑。因为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问题,至今仍是扑朔迷离,无法确定。在实践中,税局仍然倾向于按照0成本确认个人所得税。
杨先生转让给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
假如按照0成本,则5000*60%*20%=600
杨先生拿到手:5000*60%-600=2400
从以上不难看出,两种交易模式,税收负担和税后收益都不相同,可能这也是税收筹划存在的合理性所在。当然,所有筹划都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完成的,这个底线还是坚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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