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实务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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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市财政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了解单位在落实新准则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实务操作问题,积极做好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等工作。我们针对实务操作中的有关问题陆续发布相关实务解答(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欢迎大家提出问题、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1. 单位对于2019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何时需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
答: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经济业务,需要进行平行记账:一是该笔业务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二是该笔业务涉及现金流。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等于年初批复预算。财会(2018)34号文明确,未纳入年初批复的预算但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非财政拨款收支,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因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会计核算实务中可以理解为“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如:A预算单位2019年收到B其它预算单位拨入的一笔课题研究经费20万元,该笔收入未纳入A市级预算单位的年初批复预算,但根据规定需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则该业务属于预算会计核算范围。第二,这里的现金,是广义的现金,指单位的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款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款项。
2. 单位的哪些经济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答:根据前文总结的两个条件,一般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条件不满足,就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一是不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但涉及现金流的经济业务,具体有以下几类:收到预拨的下年度预算款;暂收暂付款项,如收到或支付转拨下属单位的预算款,收到或支付押金、保证金等;取得或上缴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核算现金和银行存款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
二是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但是不涉及现金流的经济业务,如计提折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计提坏账准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不涉及现金流,但仍需要进行平行记账的特例情况。如:确认上年度收到的预拨预算款;提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
3. 单位2019年起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是不是都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答:尽管财务会计是对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但不意味着所有经济业务均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对于预算会计的年末结转、资金调剂等业务,则不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或其他未完成项目支出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政拨款结余——单位内部调剂
贷: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
答:未纳入部门预决赛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务中可以理解为无需通过其上级预算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单位年度预决算),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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