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疫情捐赠如何财税(含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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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捐赠支出财税处理
2020年的春节,我们最关注的是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役情,新感染人数不断增加,口罩、消毒液抢购一空……然而大灾面前有大爱,连日来,不断有爱心人士、良知企业为抗击役情而进行爱心捐赠。爱心捐赠,税收咋处理?
类型一:捐赠现金
【涉税分析】对于企业给捐赠现金的行为,只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目前企业所得税关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在年度利润12%的部分限额扣除,超额部分可结转三年扣除。
但新型肺炎疫情特殊,估计国家会像当年非典时期一样,出台专门的文件财税〔2003〕106号,允许疫情期间,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所以在此可以期待一下后续相关政策。
类型二:捐赠货物
【涉税分析】企业捐赠货物,在税收政策上要复杂一些,主要涉及到的税种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并按税法规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
之前汶川地震、鲁甸地震、芦山地震、舟曲泥石流等事件发生,都出台过捐赠免增值税的规定,所以这次也这里也可以期待一下。(财税〔2017〕60号、财税〔2015〕27号、财税〔2013〕58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公益捐赠支出可税前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在会计利润12%以内限额扣除,超额部分三年结转扣除。(此处期待全额扣除的新政)
税前扣除票据问题:规定与第一种类型相同。
类型三:捐赠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涉税分析】上述中国平安的捐赠行为属于捐赠保险服务。在税务处理上,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说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没有规定例外情形,无偿捐赠服务在企业所得税种也应做视同销售收入。
公益捐赠支出可税前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在会计利润12%以内限额扣除,超额部分三年结转扣除。(此处期待全额扣除 新政)
类型四:进口物资捐赠
【涉税分析】对于直接从海外采购物资捐赠,需要考虑两个纳税环节,一个是进口环节,一个是捐赠环节。
捐赠环节:涉及的税种及规定与类型二相同,不再赘述。
进口环节: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于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的进口物资,新增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在进口环节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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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视同销售(现今政策) |
免增值税(后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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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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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物资 |
外购不含税价×税率 |
能抵扣 |
0 |
不能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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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物资 |
对外销售不含税价×税率 |
能抵扣 |
0 |
不能抵扣 |
备注:捐赠货币现金,不涉及增值税处理。案例说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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