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按季申报增值税,今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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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从事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按季申报增值税,今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的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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