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业务知识专栏财务公司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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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财务公司是中国铁建集团资金集中结算的平台,为中国铁建所属单位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包括资金结算、存款、信贷及中间业务、结售汇、承销企业债券等。其中结算业务是办理各类业务的门户,本期将为大家讲解成员单位海外项目成立时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问题1:分公司(非法人)单位可否在财务公司开立外币账户?
根据外管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明确成员企业需要具备法人资格,存量业务中如有分公司的,需由主办企业报所在地外汇局集体审议。
因此,根据监管要求财务公司暂不能为分公司开立外币存款账户。建议成员企业在与海外企业签订经营合同时使用独立法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便于后期利润的汇回。
对于已使用分公司名义签订海外合同的存量业务,可通过法人单位与分公司签订业务授权书的形式,使用法人单位财务公司账户办理收付汇业务。
问题2:海外项目开工前,需要做哪些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在境外成立实体,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需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
成立实体时,有注册资本金、开办费出境的需要同时通过合作银行向外管局进行备案。对于目前已经加入财务公司外汇资金池的企业,财务公司已统一向外管局备案,成员企业无需再单独进行备案。
企业在境外项目开工前请务必确认是否已完成必要的备案手续(可向财务公司咨询),前期没有完成相关备案的成员企业应尽快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不能保证项目利润的正常汇回。
问题3:成员单位与其他企业在海外成立联合体的,其注册资本金应如何汇出?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项目的,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向国家发改委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对于企业境外投资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划出,需根据外管局的批复在指定银行进行汇出。
审核 |郭冬梅
素材 |聂天奇
编辑 |李培锋
主办 |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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