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终奖新政下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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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的规定: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这里的年终奖政策和过去计算上一致,但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取得年终奖的时间,以实际发放的时间为准,而不是计提时间,如企业2018年9月计提,2019年1月发放,则属于2019年度。
与原来的年终奖政策存在不良区间一样,衔接用的这个版本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感谢Rebecca Yan提供的计算表,提醒了不当的奖金区间,如下表。
以上仅考虑了单独发放年终奖的问题,出于更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应该考虑全年收入的结构。
首先:如果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无论其收入结构,应全部按照综合所得进行申报纳税。因为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没有类似5000一个月的扣除项,任何金额都需要交税。
其次:经过测算,9.6万以下的,无论其收入结构如何,个税的税负没有区别,因此无所谓税收筹划。
对于超过9.6万的,小编不厌其烦,认认真真的算了200万以内的所有情况的最佳比例,列示如下。
10万-50万区间
51万-90万
91万-130万
131万-170万
171万-210万
小编同时测试了,年收入超过1亿之后,税务筹划失去意义,只要不是100%为工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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