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学会计: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助你少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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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期可抵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比例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纳税人。
按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减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 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额不得计提辊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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