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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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以提升中小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为目标,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企业上云、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形成增长新动力。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的创新中小企业。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五)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主动承担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服务、行业协会综合服务、海外发展服务等11类业务的项目。
02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按照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含2020年遴选的“企业上云”项目服务商)与本市新增中小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不高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后确定,有效期一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2020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不超过设备额的5%给予支持。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设备累计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对本市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关联公司担保、担保机构纯信用担保等),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且不超过贷款合同额的1%(单户贷款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给予贴息。
项目由提供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20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其中,提供海外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为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按照其2020年服务业绩予以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03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具有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申报单位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应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申报单位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
原企业上云项目服务商的遴选有效期为三年(2020-2022年),本年度不再另行申报。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2016年1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
2.已盈利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
3. 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发明专利已授权或已受理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在本市注册;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先进设备,单个设备或多个设备累计额不低于10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以融资租赁发票时间为准。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
3.公司为改制上市已支付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费用超过100万元。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按规定向上海银保监局规范报送数据,“两增两控”执行较好,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且平均利率低于6%。申报机构承诺免除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房地产评估费,以及监管部门禁止收取的各项费用。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上年度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不少于10户,且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需参加2020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
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10类:
创业服务类: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力资源类: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类: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拓展类: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举办行业展会及相关行业论坛活动;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类: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商务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运营发展的信息采集、资源利用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广告、公关、精准营销等方面服务。
知识产权类:熟悉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服务。
科技创新类:熟悉相关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等服务。
行业协会类:本市的各类行业协会或其他民非组织,为行业内的相关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综合服务。
4.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少于10万元。
5.提供海外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为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2020年服务上海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开展海外商业环境研究分析不低于5份;为上海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
04申报时间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3月1日-3月15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3月22日。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4月6日-4月23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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