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又要给你退钱了!个税年度汇算今日开始,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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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一年一度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开始了!去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引起网友不小的关注大家情况不一有人不退不补有人称退了8000元还有人说补缴了几千元↓↓↓
今年你是退税还是补缴?
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
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方式
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据税务部门介绍,大部分的汇算清缴为单位代办及个人办理。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根据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例如:刘先生每月工资4000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所得。这种情况下,刘先生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不用预扣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就不需要再汇算清缴。
7种情形或可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分别是:●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2类情形或需补税
有2类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几个重要变化需注意
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个重要变化需要单位及个人注意。由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2020年度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即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所在地。增加了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职工朋友们可在各大应用市场
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操作
赶紧看看今年是“退”还是“补”吧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网、广东省总工会
编辑:杨嘉慧
【来源:韶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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