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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的6项风险 - 北京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的6项风险 资讯 第1张

财务人员除了掌握会计知识之外,还要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些税务、经济法等知识(这也是职称考试和CPA考试将税务和经济法列为考试科目的原因)。为了帮助财务新人们规避风险,特定整理了企业日常经营中容易忽略的几项法律和税务风险,与大家一起探讨,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1

应收帐款逾期二年,将失去胜诉权

风险: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详见《民法通则》)

也就是说,此条款应用到应收账款上,当约定的还款期限过了以后,必须在两年以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丧失胜诉权后原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法律不再予以强制力保护,只能靠欠款单位的信用以及道德来约束。

风险防范: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关注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无经济往来,应收而未收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就应特别关注,对这类应收账款应立即定期通过书面催收函进行催收。催收函应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或以其他能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方式进行催收,比如以特快专递、电报、挂号信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方式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函。

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应该设法让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承诺在某时间前还款,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中断,可重新起算。这里所说的“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2006)民立他字第106]

特别提醒:对账函并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除非对账函中有明确的催收意思表示。也正因为如此,事务所为提高询征函的回复率,在询征函中一般都特别注明“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口头催收也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无法证明。

2

未收到贷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账

在日常生活中,购货方支付款项后,收款方才开具发票给购货方是常见的做法,但在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活动中,销售方先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到发票后再支付货款,也是非常常见的做法。孰不知,这种常见的做法,却隐藏着被赖账的风险。一些无赖公司,会以“已用现金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这些无赖公司的理论依据如下:

法律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按理说,在中国以票控税的环境下,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收取很多情况下是完全脱离的,即使无赖公司以“已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法院应予以驳回。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法院以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为依据,认为“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本案中被告持有原告开具的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原告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判决认定被告已以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正因为如此,我们日常经济往来中一定要注意此类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风险防范: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就督促业务加上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做为收款证明。如果合同已签订,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可由对方开具收到发票的收条,要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

3

委托收款、委托付款应该谨慎,小心有风险账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

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4

收到不是“三流合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心有风险

企业在采购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时,为降低税负财务人员一般都会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供货单位可能并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保证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让挂靠单位代开、或让其供应商或厂家代为直接开票。遇到此种情况,财务人员一定要小心,要严格按照2014税务总局39号公告的要求,看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否则,可能因对方虚开发票而受到牵连。

法律规定:略。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

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

学过经济法的财务人员都知道,订金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而定金则是履约的保证,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正因为是保证,一旦违约,作为惩罚,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应双倍返还)。因而,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开具收据)时,要根据情况使用定金还是订金,以免造成损失。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6

股东购买个人资产的借款年底应归还,否则要缴个人所得税

我们知道,在企业报销的个人股东的私人消费支出是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但还有一点容易忽略:股东或其家庭成员借款用于购买资产,并将其记到个人名下,此借款年底要归还,否则,要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8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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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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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管理会计师广四期班正在火热报名中……

主管主办单位:财政部所属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广东授权机构:东莞市泽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背景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总协”)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财会〔2010〕19号)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发挥中总协在推动管理会计应用推广方面的作用,自2015年11月试点开展“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培训”工作,为来自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了系统规范的管理会计专业能力培训,帮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管理会计最新理论工具方法,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做出了有力贡献。

中总协在培养管理会计人才队伍的同时,集全国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管理会计专家、学者、企业管理者,在国内外管理会计研究成果和企业实践案例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培训与教学体系。为进一步推动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满足行业发展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培训项目试点工作成功开展的基础上,中总协自2017年6月1日起将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培训项目提升为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认证项目。

二、项目意义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推出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培训项目,旨在通过强化管理会计应用,提升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进而促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做为管理会计职业化的有益尝试,项目定位于培养造就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人才,以及推进管理会计职业化发展;汇聚研究领域及院校一线教学师资力量和课程资源,教学模式侧重于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战略性思维,突出案例分析研究;教材编写前沿务实,将包括成本管理、预算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价等管理会计要素贯穿于始终。

三、目标学员

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中、高层企业领导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审计税务等企事业单位高中层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职业道德;

2、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具备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以上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在部门以上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同时填写职业道德承诺书及提交工作单位证明)。

(二)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备6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的人员;

2、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的人员;

3、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在校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的工作人员;

4、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的工作人员;

5、获得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证书满3年的人员。

、准备资料

(1)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项目报名申请表》 ;

(2)提供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各2份);

(3)提供8张二寸免冠近期彩色蓝底照片(背面用铅笔书写姓名)。

标准

符合资格认证申报条件的学员,收费标准为:9600元/人+270元教材费用(含培训费、考前辅导费、考试费、认证费及专家评审费)。(各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加收费用).

、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分面授课程和网络课程。涵盖国家政策法规和管理会计职业道德、管理会计概论、战略管理、风险管理、营运管理、绩效管理、税务筹划、管理会计信息化等内容。具体课程涉及八个模块。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面授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面授培训7天,网络学习5天(40学时)。

、师资阵容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研究领域及院校一线教学师资力量的团队授课,授课老师皆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

九、考试教材

、时间地点

1.培训地点:

广州南国会·1站酒店(★★★★)(天河区天河路683号,地铁3号线岗顶站A出口、BRT岗顶站,中山三院对面)

十一、考试科目

1.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以管理会计师应掌握的重点专业知识为内容进行考试;包含的知识模块为企业战略管理与风险防范+互联网、内部控制与审计实务、经营分析与企业绩效提升、管理会计与信息技术应用、全面预算管理的理论与实务、企业税务管理与数据应用等。

2.能力水平考试。

通过案例和背景材料,考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管理会计专业知识与工具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编写要结合本人单位或工作环境实际情况。

十二、考试形式

上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闭卷,20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0.5分,测试时间为180分钟;

下午:能力水平考试:开卷,管理会计案例讲解分析。测试时间为180分钟。20个工作日后提交管理会计案例,案例编写一定要结合本人单位或工作环境实际情况。

两个科目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管理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

十三、证书颁发

参加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中总协颁发《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证书》。该证书可在中总协网站查询。《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证书》可作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分会会员证》使用。

十四、报考形式

1、填写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认证考试报名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原件;

3、提供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十五汇款账号

附:报考费用汇款账号(一): 报考费用汇款账号(二):

报考费用汇款账号账号(三):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丘老师黄老师

话:020-28928668 28298686 13713560058

Email:875587296@qq.com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7号瑞华大厦北塔18B

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大道容大大厦11楼

单位名称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学员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请将费用汇至以下账号:

开 户 名:东莞市泽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南城支行

账 号:20100 57909 10009 3328

学习顾问:张老师李老师 麦老师

电话 :020-2892866828928686传真:020-85263521

手机 :15218860988 13312859268注:本报名表可复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